反洗钱月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洗钱犯罪 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来源 :天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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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第一部分  行业与监管动态

 

01

 

 境内动态

 

(一)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6年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61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

此次《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钱风险防控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二)人行福建省分行:义务机构要认识落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114日,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组织召开福建省义务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总结了义务机构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自评估工作形势,阐释了新修订的《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部署了下一阶段自评估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对我国即将开展的第五轮互评估意义重大,将影响我国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安全稳定的发展大局。近年来国际反洗钱标准深度演进,更加强调基于风险的工作方法,更加聚焦有效性的工作目标。义务机构正确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是全面理解、准确识别本机构、本行业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有效性工作目标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刻剖析上一轮自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把握当前自评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扎实推进下一阶段自评估工作。

会议强调,义务机构要深刻认识落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开展洗钱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高质量推进工作,推动反洗钱履职从被动响应主动防控转变,以点拓面展现我国整体反洗钱履职水平,全力服务第五轮国际评估大局。

(来源:移动支付网)

 

(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洗钱犯罪 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升打击洗钱犯罪的质效。自洗钱入罪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新要求,应在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基础上,依法对自洗钱与上游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应优先适用洗钱罪。同时,要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洗钱行为的方式、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避免量刑倒挂,实现量刑平衡、罪责刑相适应。

在适用洗钱罪时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准确把握自洗钱的认定原则,确保打击效果。刑法明确对自洗钱行为单独评价,若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后,又实施转移、转换等清洗行为,掩盖犯罪所得或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应认定为洗钱,如购房、购车等行为均属洗钱,不应再仅认定上游犯罪一罪。第二,澄清对洗钱本质的模糊认识。司法实践中存在将洗钱局限于黑钱洗白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等误区,以及重方式、轻对象的倾向。应明确,凡对违法所得或收益实施转移、转换等行为,均属于洗钱。第三,着力破解他洗钱主观故意认定难题。认定他洗钱的主观明知,不能仅依赖口供,应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具体包括: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调查行为人所接触的信息、经手资金情况、交易异常等,作为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基础;从多角度审查证据,结合行为人职业背景、与上游犯罪人员关系等形成内心确信;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系对上游犯罪的概括认知,不要求具体罪名准确;准确理解司法解释中的反证排除规则,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情的,依法不认定为洗钱罪。在把握上述原则基础上,对洗钱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四)第十五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在深举行

由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和陆家嘴金融安全研究院与平安集团联合举办的“2025年第十五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在深圳平安金融中心举行。

此次论坛以促建提质效·强本固基守安全为主题,致力促进政企学研多方联动,展现公私营部门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责任担当,在凝聚行业共识、深化政策落实、推动区域反洗钱协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国反洗钱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和示范样板。

近年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法律制度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和打击洗钱犯罪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一级巡视员王静表示,要立足国家治理大局,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在提升国家治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重要意义,并将迎评工作转化为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动力,切实保障我国顺利通过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孔繁颖表示,“AI赋能已成为实现反洗钱工作风险导向的必由之路,要以AI赋能新领域、新业态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协同效能;要夯实反洗钱大数据基础,处理好反洗钱数据共享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在数字经济浪潮中行稳致远。

平安集团相关负责人作金融集团FATF迎评实践与内控效能跃升主题分享,倡议国内金融机构在反洗钱监管的引领下,变被动迎检主动展示,讲好中国反洗钱故事,向世界展示中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硬实力软智慧

反洗钱法系列新规解读与落地实操单元中,与会嘉宾对新《反洗钱法》的核心条款及落地举措进行分享,并探讨中小机构受益所有人穿透识别等实务难题;面向区域合作,论坛设置跨境反洗钱协作与大湾区联动单元,邀请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和高校代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反洗钱协作路径、反洗钱规则衔接展开讨论,为提升区域洗钱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建言献策。

(来源:深圳特区报)

 

 

02

 

境外动态

 

(一)香港金管局发布《关于政治公众人物的风险为本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管控指引》

针对政治公众人物所带来的已识别洗钱及恐怖融资(ML/TF)风险制定相应要求,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国际标准的长期组成部分。

金管局已检视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就政治公众人物相关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总体而言,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已有效理解并应用政治公众人物相关要求,不少机构及持牌人已调整其做法,以平衡风险、相称性及客户体验。然而,我们亦发现部分机构及持牌人实施了过于审慎或不相称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管控措施,偏离了风险为本原则。具体而言,部分机构及持牌人要求客户提供过量的财富来源证明文件,而该等要求可能与相关公职所涉及的风险并不相称;另有部分情况中,政治公众人物的定义被过度宽泛解读,导致需管控的政治公众人物数量庞大且难以管理,这既无合理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依据,亦可能造成资源错配。

为就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管控中有效实施风险为本原则提供更具实操性的指引,我们制定了随附的《实用小贴士》,就以下关键领域作出澄清及补充指引:(i)政治公众人物、家庭成员及密切关联人士的定义;(ii)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家庭成员、密切关联人士的识别;(iii)强化尽调措施的应用;(iv)前任政治公众人物的处理方式。金管局在制定本指引时,已咨询业界意见,并参考了其他监管机构的类似指引,以确保符合该领域的国际标准及最佳实践。

(来源:反洗钱观察微信公众号)

 

(二)英国财政部发布《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监管改革:职责、权力与问责制》(征求意见稿)

202511月,英国财政部发布《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TF)监管改革:职责、权力与问责制》咨询文件,提出对专业服务行业AML/CTF监管体系的重大调整。核心改革方向是将原由22家私营部门专业机构监管者(PBSs)及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承担的监管职责,移交至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以强化监管一致性、提升执法力度,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犯罪风险。

(来源:反洗钱观察微信公众号)

 

(三)《G20南非峰会:领导人宣言》中的反洗钱相关内容

20251122-23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二十次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峰会通过了《G20南非峰会:领导人宣言》,其中反洗钱相关内容如下:

我们重申支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各区域性反洗钱组织(FSRB)监督《FATF标准》的有效实施,以在全球网络中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我们强调有必要加大全球力度,防止滥用法人实体,推动资产追回,促进快速、建设性、包容和有效的国际合作,提高支付透明度,推进虚拟资产领域的负责任创新,同时减少涉及虚拟资产的非法金融。我们还支持FATF正在进行的新兴技术和相关风险方面工作,包括去中心化金融(DeFi)、稳定币和点对点交易。

(来源:阿炜的反洗钱资讯微信公众号)

 

 

第二部分  天风动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宣传活动

 

为有效向社会公众揭示参与洗钱等活动的极高涉罪风险,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远离洗钱犯罪,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5日至1115日组织全国百家分支机构,开展了以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一、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一)线上织密网络,扩大传播声量

公司积极构建多层次、精准化的线上宣传体系,有效扩大了反洗钱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本次宣传依托互联网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中国基金报英华号等自媒体平台,持续产出并推送了包括主题图文、创意海报及典型犯罪案例(如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在内的一系列内容。通过多渠道、高频次的曝光,不仅覆盖了存量客户,也成功吸引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切实提升了全民反洗钱的意识和能力。

(二)线下深入场景,凸显互动实效

公司推动反洗钱宣传深入一线,走进写字楼、社区、商圈、广场等生活场景,通过零距离的沟通,有效消除了公众认知盲区,筑牢了群防群治的社会防线。各分支机构组建宣传小队,搭建流动宣讲台,主动走近公众,采取发放折页、现场答疑、趣味答题等形式,增强参与感与互动性。宣传内容注重以案说法,通过两高典型案例明确揭示即使间接参与洗钱亦将面临法律严惩,有效强化了公众对洗钱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意识。

二、宣传效果

(一)宣传覆盖广泛,传播深入人心

经统计,本次宣传活动累计覆盖超过32万人次。宣传期间,线下共投放跑马灯27次、宣传视频261次、海报101张、易拉宝25个、横幅21条;线上累计向客户发送短信309196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内容256次。同时,依托公司投教基地官网及微博与微信公众号、天风合规之窗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英华号等自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宣传,覆盖29535人次,形成了多维度、广覆盖的宣传网络,有效扩大了活动影响力。

(二)社会反响广泛,公众认同显著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进写字楼、进社区、进商圈、进广场等形式,累计开展特色线下活动21场,直接覆盖公众约852人次,取得了扎实的宣传效果。活动期间,现场互动咨询气氛热烈,公众参与踊跃,纷纷表示对反洗钱的认识从听说过深化为懂防范,有效消除了诸多认知盲区。

(三)认知普遍提升,防线坚实稳固

从活动后的随机调研反馈来看,公众反洗钱认知度与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实质性跃升。部分公众表示已清晰认知帮信罪等常见法律风险,并主动表示将规避租借账户等高风险行为。这直接体现了宣传内容已成功引导公众从被动认知转向主动防范,有效推动了群防群治社会防线的构建。

未来,公司也将不断探索和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展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宣传活动

为有效向社会公众揭示参与洗钱等活动的极高涉罪风险,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远离洗钱犯罪,天风证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了以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线上宣传:多维触达,广泛警示

分公司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员工朋友圈等渠道,持续推送反洗钱核心警示语及典型犯罪案例解析,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轻松获利陷阱,认清出租出借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二、线下宣传:贴近群众,深度浸润

分公司组织宣传活动走进吉华街道龙基新村,设立咨询点,向居民特别是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发放精心制作的反洗钱宣传折页。工作人员结合近期高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们揭示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讲解参与洗钱活动的危害与法律红线,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拒绝一切不明来源的利益诱惑。

三、宣传效果

通过此次多渠道、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公众对洗钱行为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尤其强化了老年客户群体的风险抵御能力,营造了抵制洗钱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未来,分公司将持续履行反洗钱社会责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第三部分  专题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205号文:反洗钱监管新规的背景与影响

(作者:何金山    来源: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磅发布银发〔2025205号文《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5号文),自20251020日正式公布,并将于121日起施行。这份文件出台正值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旨在进一步细化央行系统内部监管分工、强化风险为本监管理念,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为此,我们特约反洗钱领域知名专家何金山进行深度解读。其将从监管分工、风险导向监管及机构履职要求三维度,剖析新规的核心变化、背景逻辑及对金融体系的深远影响,帮助从业机构精准把握合规路径。

一、政策解读

(一)反洗钱监管分工

20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在反洗钱监管中的职责划分,解决了以往监管边界模糊的问题。主要变化包括:

将支付清算巨头纳入总行直管范围:205号文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支付巨头,以及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等清算组织增补纳入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机构名单。这一调整体现了监管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科技机构的高度关注,确保此类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由央行总行直接监督,强化对金融体系关键节点的监管力度。

重申属地监管原则:除附件所列由总行直管的全国性机构外,其他法人金融机构均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其总部注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承担反洗钱监管职责。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主体仍是该机构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这一原则的重申明确了监管主体的确定依据,有助于消除此前在监管归属方面的模糊地带,确保每家机构都有明确的监管行负责其反洗钱合规检查。

明确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时的管辖规则:针对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形,205号文确立了注册地优先、经营地例外的基本原则:原则上由注册地所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如遇特殊情况,则由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的分支行协商,并报共同的上级行确定最终的反洗钱监管主体。此外,文件附录提供了目前由实际经营地分行负责监管的机构名单。这一规定划清了监管管辖的边界,解决了异地展业机构到底归谁监管的问题,防止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

强化跨区域监管统筹:205号文赋予人民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调配反洗钱监管资源的职权,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管行动。这意味着对于跨地域经营的大型金融机构,央行可以集中优势监管力量实施统一检查,避免各地各自为政可能产生的监管盲区。一方面,此举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另一方面,跨区域监管有助于削弱长期以来属地监管可能带来的地方保护和情面干扰因素,确保监管标准的客观一致。

建立总行与分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文件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之间加强反洗钱监管信息反馈与共享。例如,地方人民银行分支行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层面的洗钱风险问题时,应及时向该机构总部的主管反洗钱监管行(通常是总行或总部所在地分行)反馈;反之,总行或主管分行在对法人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时,如果涉及该机构辖内分支机构内控执行情况,也可以将相关评估结果通报给对应的地方分行。这种双向的信息通报机制打破了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孤岛,使监管协调更加顺畅。对于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而言,未来可能同时面对总部监管行属地协同监管的双重督导,因此需要建立更加规范的内部报告和整改反馈机制,确保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提高对分支机构内控执行的关注:205号文强调,在对非法人金融机构(即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属地反洗钱监管时,除了关注反洗钱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还要同等重视该分支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这表明监管思路出现转变:过去监管检查更多关注机构是否完成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等规定动作,而现在则进一步关注金融机构自身制定的内控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一方面,这促使各金融机构总部要在内部合规管理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内部制度的健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也不能再仅仅满足于完成最低合规要求,而必须严格执行总部制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管将内控执行提升到与法定义务履行同等重要的高度,意在推动反洗钱工作从追求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

引入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评价机制:文件规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根据当地洗钱风险状况和工作需要,对辖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据此采取后续监管措施。相比之下,旧制度曾要求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级,但由于当时缺乏上位法依据等原因,实践中这一机制一度中止。此次205号文以履职评价的形式重新提出类似要求,很可能成为未来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金融机构内部问责的重要抓手。虽然新的履职评价在形式上不同于以往的量化考核评级,但其结果运用预计会与旧机制一脉相承——监管部门可依据评价结果对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风险提示,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可以预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将接受更加常态化的评估,优秀与不足都会被及时识别和反馈,从而督促机构不断改进合规管理。

综上,205号文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明晰了央行系统内部以及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分工。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也为各级监管机构协同发力奠定了基础。这种权责分明、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将有效提升我国反洗钱监管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二)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

205号文全面贯彻了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在监管实践中更加突出对高风险领域和机构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监管风险评估与机构自评相区分:新规明确反洗钱监管行(央行总行或主管分行)应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根据机构风险状况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制定并动态调整监管计划,使监管措施的频率和强度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这实际上区分了监管部门的风险评估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自评估两类工作:金融机构内部的洗钱风险自评估自2021年相关指引下发后才逐步落实,而监管部门的风险评估则是从监管视角对机构风险进行独立掌握和验证,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这一原则下,监管检查不再按照固定周期例行开展,而是由机构的风险高低来决定检查的频度和深度。这意味着高风险机构将受到更频繁严密的检查督导,反之对于低风险机构监管措施则可相对简化,从而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一变化与FATF倡导的风险为本监管理念高度契合,有助于提升我国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

非现场监管手段常态化:205号文重新强化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措施的运用。文件规定,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向金融机构随时收集各类相关数据资料,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统计数据、工作报告、培训材料、监测模型等,并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可能影响机构履职有效性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及时反馈指导金融机构改进,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一规定标志着非现场监管将成为常规工具,填补了前期监管真空。回顾制度沿革,早期《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2007年)曾建立过定期报送资料的非现场检查机制,但该办法已在2014年被《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后来又被2021年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取代,在此过程中监管机构一度淡化了常规报送和远程检查。实践中,不少机构借口数据保密而拒绝提供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205号文此次授予监管行主动取证和审查的权限,正是为了破解上述难题。监管部门可以灵活机动地获取所需信息,对可疑情况及时核实处置,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后续监管措施的依据。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将从过去为了应对检查而准备报表材料的被动模式,转变为监管常态下的持续风险管控模式——合规工作需要时时在状态,而非临时突击。对金融机构而言,必须加强日常数据监测和报告机制,以满足监管部门随时抽查审阅的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央行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聚焦于风险更高的领域,实现有的放矢的动态监管。这既提高了监管效率,也促使金融机构将更多精力投入到风险研判和主动合规上,推动反洗钱工作由形式合规向实质风控升级。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

205号文还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角度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旨在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合规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

细化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标准: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其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相关的重大事件,共列举了四大类情形,包括:(1)本机构及从业人员或实际受益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2)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活动;(3)公司治理、内控、信息系统等方面出现可能影响反洗钱履职的重要风险事件或受到相关处罚;(4)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引发重大反洗钱舆情的事件。相较旧规对重大风险事件笼统的表述,新规给出了更明确的指引,有助于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何种情形需要上报。这体现监管基于风险大小分类处理的原则:通过聚焦重大事件,监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苗头,防止小隐患演变为大问题。

完善年度报告内容及期限要求:205号文对金融机构报送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和时限作出调整。一方面,报告内容更加全面,除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外,还要求涵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风险管理措施、反洗钱工作配合度、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检查后整改进展等,并允许监管部门指定报送其他相关情况。这些内容为金融机构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提供了清晰框架,确保监管关注的重点内容得到涵盖。另一方面,报告报送截止日期由原规定的年度结束后20日内,延长至次年3月末之前。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拥有将近一季度的时间来准备年度报告,较以往更加宽裕,有利于机构对全年反洗钱工作进行充分梳理和总结,提高报告质量。

简化年度报告格式、提升自主性:在明确报告必要内容的同时,新规取消了以往对年度报告固定格式的要求,给予金融机构更多自主发挥空间(文件表述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在报告中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地汇报反洗钱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而不必拘泥于模板化的形式。这种灵活性有助于引导机构从做表面文章转向务实地改进合规管理。例如,对于风险较高领域的控制措施、重要案件分析、创新举措等,机构可以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从而与监管形成更有实质意义的沟通。总体而言,格式的简化和内容的丰富相结合,使年度报告真正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反馈工具,而非流于形式的文牍。

通过上述要求的调整,205号文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报送:既要完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识别并上报重大风险事件;又要按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复盘,系统总结经验教训并配合监管改进工作。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领域的主体责任,促使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反洗钱履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政策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有关金融机构(需要依法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监督管理,贯彻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洗钱监管分工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办法》规定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

2.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行负责对法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注册地为准。经金融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以许可证载明机构住所为准。存在特殊情形的,由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后,报共同上级行确定反洗钱监管行。目前由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行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附件1和附件2的名单进行调整。

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时,应当重点关注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对当地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法采取后续反洗钱监管措施。

4.中国人民银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反洗钱监管资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区域监管活动,确保对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履职的问题,以及对法人金融机构当地分支机构的评价结论和监管情况,应当及时向该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监管行反馈。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涉及其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结合工作需要可以将相关评估结果通报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整改措施涉及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落实的,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在后续监管措施中配合开展核实。

(二)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制定和调整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明确一段时期内的反洗钱监管目标和重点。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结合本地区风险特征制定并及时调整本级反洗钱监管策略,并报上级行。

2.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确保对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范围、强度、频率和重点与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相适应。

3.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报告的相关信息以及各类监管措施了解到的信息,实施并持续更新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在现场监管过程中根据需要对非现场方式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固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并结合反洗钱调查等涉及洗钱风险的突出案件情况,综合得出法人金融机构剩余风险状况。

4.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反洗钱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向金融机构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统计数据、工作报告、培训材料、操作手册、监测模型等履职资料及相应情况说明等,并予以审查。审查发现可能影响机构反洗钱履职有效性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指导金融机构予以改进,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反洗钱监管行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存在违规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提示,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三)金融机构工作要求

1.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有关的如下事件:

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机构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本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情况;

本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等对反洗钱履职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事件或处罚情况;

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反洗钱相关重大舆情的事件。

2.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项目后续整改进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本通知自202512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同时废止。

注:何金山先生从事反洗钱从业15年,是深圳市安盈合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反洗钱合规官,曾任职于人民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大型券商机构反洗钱部门,兼具监管机构、银行与证券领域履职经验,曾参与全国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主持开展过近百家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和合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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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月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洗钱犯罪 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来源:天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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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第一部分  行业与监管动态

 

01

 

 境内动态

 

(一)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6年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61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

此次《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钱风险防控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二)人行福建省分行:义务机构要认识落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114日,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组织召开福建省义务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总结了义务机构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自评估工作形势,阐释了新修订的《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部署了下一阶段自评估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对我国即将开展的第五轮互评估意义重大,将影响我国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安全稳定的发展大局。近年来国际反洗钱标准深度演进,更加强调基于风险的工作方法,更加聚焦有效性的工作目标。义务机构正确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是全面理解、准确识别本机构、本行业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有效性工作目标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刻剖析上一轮自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把握当前自评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扎实推进下一阶段自评估工作。

会议强调,义务机构要深刻认识落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开展洗钱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高质量推进工作,推动反洗钱履职从被动响应主动防控转变,以点拓面展现我国整体反洗钱履职水平,全力服务第五轮国际评估大局。

(来源:移动支付网)

 

(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洗钱犯罪 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升打击洗钱犯罪的质效。自洗钱入罪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新要求,应在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基础上,依法对自洗钱与上游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应优先适用洗钱罪。同时,要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洗钱行为的方式、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避免量刑倒挂,实现量刑平衡、罪责刑相适应。

在适用洗钱罪时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准确把握自洗钱的认定原则,确保打击效果。刑法明确对自洗钱行为单独评价,若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后,又实施转移、转换等清洗行为,掩盖犯罪所得或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应认定为洗钱,如购房、购车等行为均属洗钱,不应再仅认定上游犯罪一罪。第二,澄清对洗钱本质的模糊认识。司法实践中存在将洗钱局限于黑钱洗白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等误区,以及重方式、轻对象的倾向。应明确,凡对违法所得或收益实施转移、转换等行为,均属于洗钱。第三,着力破解他洗钱主观故意认定难题。认定他洗钱的主观明知,不能仅依赖口供,应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具体包括: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调查行为人所接触的信息、经手资金情况、交易异常等,作为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基础;从多角度审查证据,结合行为人职业背景、与上游犯罪人员关系等形成内心确信;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系对上游犯罪的概括认知,不要求具体罪名准确;准确理解司法解释中的反证排除规则,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情的,依法不认定为洗钱罪。在把握上述原则基础上,对洗钱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四)第十五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在深举行

由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和陆家嘴金融安全研究院与平安集团联合举办的“2025年第十五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在深圳平安金融中心举行。

此次论坛以促建提质效·强本固基守安全为主题,致力促进政企学研多方联动,展现公私营部门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责任担当,在凝聚行业共识、深化政策落实、推动区域反洗钱协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国反洗钱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和示范样板。

近年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法律制度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和打击洗钱犯罪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一级巡视员王静表示,要立足国家治理大局,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在提升国家治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重要意义,并将迎评工作转化为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动力,切实保障我国顺利通过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孔繁颖表示,“AI赋能已成为实现反洗钱工作风险导向的必由之路,要以AI赋能新领域、新业态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协同效能;要夯实反洗钱大数据基础,处理好反洗钱数据共享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在数字经济浪潮中行稳致远。

平安集团相关负责人作金融集团FATF迎评实践与内控效能跃升主题分享,倡议国内金融机构在反洗钱监管的引领下,变被动迎检主动展示,讲好中国反洗钱故事,向世界展示中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硬实力软智慧

反洗钱法系列新规解读与落地实操单元中,与会嘉宾对新《反洗钱法》的核心条款及落地举措进行分享,并探讨中小机构受益所有人穿透识别等实务难题;面向区域合作,论坛设置跨境反洗钱协作与大湾区联动单元,邀请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和高校代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反洗钱协作路径、反洗钱规则衔接展开讨论,为提升区域洗钱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建言献策。

(来源:深圳特区报)

 

 

02

 

境外动态

 

(一)香港金管局发布《关于政治公众人物的风险为本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管控指引》

针对政治公众人物所带来的已识别洗钱及恐怖融资(ML/TF)风险制定相应要求,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国际标准的长期组成部分。

金管局已检视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就政治公众人物相关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总体而言,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已有效理解并应用政治公众人物相关要求,不少机构及持牌人已调整其做法,以平衡风险、相称性及客户体验。然而,我们亦发现部分机构及持牌人实施了过于审慎或不相称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管控措施,偏离了风险为本原则。具体而言,部分机构及持牌人要求客户提供过量的财富来源证明文件,而该等要求可能与相关公职所涉及的风险并不相称;另有部分情况中,政治公众人物的定义被过度宽泛解读,导致需管控的政治公众人物数量庞大且难以管理,这既无合理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依据,亦可能造成资源错配。

为就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管控中有效实施风险为本原则提供更具实操性的指引,我们制定了随附的《实用小贴士》,就以下关键领域作出澄清及补充指引:(i)政治公众人物、家庭成员及密切关联人士的定义;(ii)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家庭成员、密切关联人士的识别;(iii)强化尽调措施的应用;(iv)前任政治公众人物的处理方式。金管局在制定本指引时,已咨询业界意见,并参考了其他监管机构的类似指引,以确保符合该领域的国际标准及最佳实践。

(来源:反洗钱观察微信公众号)

 

(二)英国财政部发布《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监管改革:职责、权力与问责制》(征求意见稿)

202511月,英国财政部发布《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TF)监管改革:职责、权力与问责制》咨询文件,提出对专业服务行业AML/CTF监管体系的重大调整。核心改革方向是将原由22家私营部门专业机构监管者(PBSs)及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承担的监管职责,移交至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以强化监管一致性、提升执法力度,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犯罪风险。

(来源:反洗钱观察微信公众号)

 

(三)《G20南非峰会:领导人宣言》中的反洗钱相关内容

20251122-23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二十次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峰会通过了《G20南非峰会:领导人宣言》,其中反洗钱相关内容如下:

我们重申支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各区域性反洗钱组织(FSRB)监督《FATF标准》的有效实施,以在全球网络中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我们强调有必要加大全球力度,防止滥用法人实体,推动资产追回,促进快速、建设性、包容和有效的国际合作,提高支付透明度,推进虚拟资产领域的负责任创新,同时减少涉及虚拟资产的非法金融。我们还支持FATF正在进行的新兴技术和相关风险方面工作,包括去中心化金融(DeFi)、稳定币和点对点交易。

(来源:阿炜的反洗钱资讯微信公众号)

 

 

第二部分  天风动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宣传活动

 

为有效向社会公众揭示参与洗钱等活动的极高涉罪风险,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远离洗钱犯罪,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5日至1115日组织全国百家分支机构,开展了以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一、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一)线上织密网络,扩大传播声量

公司积极构建多层次、精准化的线上宣传体系,有效扩大了反洗钱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本次宣传依托互联网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中国基金报英华号等自媒体平台,持续产出并推送了包括主题图文、创意海报及典型犯罪案例(如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在内的一系列内容。通过多渠道、高频次的曝光,不仅覆盖了存量客户,也成功吸引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切实提升了全民反洗钱的意识和能力。

(二)线下深入场景,凸显互动实效

公司推动反洗钱宣传深入一线,走进写字楼、社区、商圈、广场等生活场景,通过零距离的沟通,有效消除了公众认知盲区,筑牢了群防群治的社会防线。各分支机构组建宣传小队,搭建流动宣讲台,主动走近公众,采取发放折页、现场答疑、趣味答题等形式,增强参与感与互动性。宣传内容注重以案说法,通过两高典型案例明确揭示即使间接参与洗钱亦将面临法律严惩,有效强化了公众对洗钱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意识。

二、宣传效果

(一)宣传覆盖广泛,传播深入人心

经统计,本次宣传活动累计覆盖超过32万人次。宣传期间,线下共投放跑马灯27次、宣传视频261次、海报101张、易拉宝25个、横幅21条;线上累计向客户发送短信309196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内容256次。同时,依托公司投教基地官网及微博与微信公众号、天风合规之窗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英华号等自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宣传,覆盖29535人次,形成了多维度、广覆盖的宣传网络,有效扩大了活动影响力。

(二)社会反响广泛,公众认同显著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进写字楼、进社区、进商圈、进广场等形式,累计开展特色线下活动21场,直接覆盖公众约852人次,取得了扎实的宣传效果。活动期间,现场互动咨询气氛热烈,公众参与踊跃,纷纷表示对反洗钱的认识从听说过深化为懂防范,有效消除了诸多认知盲区。

(三)认知普遍提升,防线坚实稳固

从活动后的随机调研反馈来看,公众反洗钱认知度与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实质性跃升。部分公众表示已清晰认知帮信罪等常见法律风险,并主动表示将规避租借账户等高风险行为。这直接体现了宣传内容已成功引导公众从被动认知转向主动防范,有效推动了群防群治社会防线的构建。

未来,公司也将不断探索和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展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宣传活动

为有效向社会公众揭示参与洗钱等活动的极高涉罪风险,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远离洗钱犯罪,天风证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了以莫信轻松赚,帮信洗钱陷囹圄;勿贪小便宜,掩饰隐瞒毁前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线上宣传:多维触达,广泛警示

分公司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员工朋友圈等渠道,持续推送反洗钱核心警示语及典型犯罪案例解析,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轻松获利陷阱,认清出租出借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二、线下宣传:贴近群众,深度浸润

分公司组织宣传活动走进吉华街道龙基新村,设立咨询点,向居民特别是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发放精心制作的反洗钱宣传折页。工作人员结合近期高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们揭示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讲解参与洗钱活动的危害与法律红线,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拒绝一切不明来源的利益诱惑。

三、宣传效果

通过此次多渠道、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公众对洗钱行为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尤其强化了老年客户群体的风险抵御能力,营造了抵制洗钱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未来,分公司将持续履行反洗钱社会责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第三部分  专题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205号文:反洗钱监管新规的背景与影响

(作者:何金山    来源: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磅发布银发〔2025205号文《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5号文),自20251020日正式公布,并将于121日起施行。这份文件出台正值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旨在进一步细化央行系统内部监管分工、强化风险为本监管理念,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为此,我们特约反洗钱领域知名专家何金山进行深度解读。其将从监管分工、风险导向监管及机构履职要求三维度,剖析新规的核心变化、背景逻辑及对金融体系的深远影响,帮助从业机构精准把握合规路径。

一、政策解读

(一)反洗钱监管分工

20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在反洗钱监管中的职责划分,解决了以往监管边界模糊的问题。主要变化包括:

将支付清算巨头纳入总行直管范围:205号文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支付巨头,以及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等清算组织增补纳入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机构名单。这一调整体现了监管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科技机构的高度关注,确保此类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由央行总行直接监督,强化对金融体系关键节点的监管力度。

重申属地监管原则:除附件所列由总行直管的全国性机构外,其他法人金融机构均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其总部注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承担反洗钱监管职责。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主体仍是该机构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这一原则的重申明确了监管主体的确定依据,有助于消除此前在监管归属方面的模糊地带,确保每家机构都有明确的监管行负责其反洗钱合规检查。

明确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时的管辖规则:针对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形,205号文确立了注册地优先、经营地例外的基本原则:原则上由注册地所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如遇特殊情况,则由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的分支行协商,并报共同的上级行确定最终的反洗钱监管主体。此外,文件附录提供了目前由实际经营地分行负责监管的机构名单。这一规定划清了监管管辖的边界,解决了异地展业机构到底归谁监管的问题,防止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

强化跨区域监管统筹:205号文赋予人民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调配反洗钱监管资源的职权,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管行动。这意味着对于跨地域经营的大型金融机构,央行可以集中优势监管力量实施统一检查,避免各地各自为政可能产生的监管盲区。一方面,此举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另一方面,跨区域监管有助于削弱长期以来属地监管可能带来的地方保护和情面干扰因素,确保监管标准的客观一致。

建立总行与分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文件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之间加强反洗钱监管信息反馈与共享。例如,地方人民银行分支行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层面的洗钱风险问题时,应及时向该机构总部的主管反洗钱监管行(通常是总行或总部所在地分行)反馈;反之,总行或主管分行在对法人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时,如果涉及该机构辖内分支机构内控执行情况,也可以将相关评估结果通报给对应的地方分行。这种双向的信息通报机制打破了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孤岛,使监管协调更加顺畅。对于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而言,未来可能同时面对总部监管行属地协同监管的双重督导,因此需要建立更加规范的内部报告和整改反馈机制,确保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提高对分支机构内控执行的关注:205号文强调,在对非法人金融机构(即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属地反洗钱监管时,除了关注反洗钱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还要同等重视该分支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这表明监管思路出现转变:过去监管检查更多关注机构是否完成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等规定动作,而现在则进一步关注金融机构自身制定的内控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一方面,这促使各金融机构总部要在内部合规管理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内部制度的健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也不能再仅仅满足于完成最低合规要求,而必须严格执行总部制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管将内控执行提升到与法定义务履行同等重要的高度,意在推动反洗钱工作从追求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

引入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评价机制:文件规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根据当地洗钱风险状况和工作需要,对辖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据此采取后续监管措施。相比之下,旧制度曾要求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级,但由于当时缺乏上位法依据等原因,实践中这一机制一度中止。此次205号文以履职评价的形式重新提出类似要求,很可能成为未来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金融机构内部问责的重要抓手。虽然新的履职评价在形式上不同于以往的量化考核评级,但其结果运用预计会与旧机制一脉相承——监管部门可依据评价结果对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风险提示,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可以预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将接受更加常态化的评估,优秀与不足都会被及时识别和反馈,从而督促机构不断改进合规管理。

综上,205号文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明晰了央行系统内部以及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分工。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也为各级监管机构协同发力奠定了基础。这种权责分明、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将有效提升我国反洗钱监管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二)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

205号文全面贯彻了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在监管实践中更加突出对高风险领域和机构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监管风险评估与机构自评相区分:新规明确反洗钱监管行(央行总行或主管分行)应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根据机构风险状况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制定并动态调整监管计划,使监管措施的频率和强度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这实际上区分了监管部门的风险评估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自评估两类工作:金融机构内部的洗钱风险自评估自2021年相关指引下发后才逐步落实,而监管部门的风险评估则是从监管视角对机构风险进行独立掌握和验证,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这一原则下,监管检查不再按照固定周期例行开展,而是由机构的风险高低来决定检查的频度和深度。这意味着高风险机构将受到更频繁严密的检查督导,反之对于低风险机构监管措施则可相对简化,从而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一变化与FATF倡导的风险为本监管理念高度契合,有助于提升我国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

非现场监管手段常态化:205号文重新强化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措施的运用。文件规定,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向金融机构随时收集各类相关数据资料,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统计数据、工作报告、培训材料、监测模型等,并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可能影响机构履职有效性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及时反馈指导金融机构改进,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一规定标志着非现场监管将成为常规工具,填补了前期监管真空。回顾制度沿革,早期《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2007年)曾建立过定期报送资料的非现场检查机制,但该办法已在2014年被《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后来又被2021年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取代,在此过程中监管机构一度淡化了常规报送和远程检查。实践中,不少机构借口数据保密而拒绝提供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205号文此次授予监管行主动取证和审查的权限,正是为了破解上述难题。监管部门可以灵活机动地获取所需信息,对可疑情况及时核实处置,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后续监管措施的依据。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将从过去为了应对检查而准备报表材料的被动模式,转变为监管常态下的持续风险管控模式——合规工作需要时时在状态,而非临时突击。对金融机构而言,必须加强日常数据监测和报告机制,以满足监管部门随时抽查审阅的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央行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聚焦于风险更高的领域,实现有的放矢的动态监管。这既提高了监管效率,也促使金融机构将更多精力投入到风险研判和主动合规上,推动反洗钱工作由形式合规向实质风控升级。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

205号文还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角度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旨在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合规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

细化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标准: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其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相关的重大事件,共列举了四大类情形,包括:(1)本机构及从业人员或实际受益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2)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活动;(3)公司治理、内控、信息系统等方面出现可能影响反洗钱履职的重要风险事件或受到相关处罚;(4)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引发重大反洗钱舆情的事件。相较旧规对重大风险事件笼统的表述,新规给出了更明确的指引,有助于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何种情形需要上报。这体现监管基于风险大小分类处理的原则:通过聚焦重大事件,监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苗头,防止小隐患演变为大问题。

完善年度报告内容及期限要求:205号文对金融机构报送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和时限作出调整。一方面,报告内容更加全面,除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外,还要求涵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风险管理措施、反洗钱工作配合度、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检查后整改进展等,并允许监管部门指定报送其他相关情况。这些内容为金融机构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提供了清晰框架,确保监管关注的重点内容得到涵盖。另一方面,报告报送截止日期由原规定的年度结束后20日内,延长至次年3月末之前。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拥有将近一季度的时间来准备年度报告,较以往更加宽裕,有利于机构对全年反洗钱工作进行充分梳理和总结,提高报告质量。

简化年度报告格式、提升自主性:在明确报告必要内容的同时,新规取消了以往对年度报告固定格式的要求,给予金融机构更多自主发挥空间(文件表述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在报告中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地汇报反洗钱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而不必拘泥于模板化的形式。这种灵活性有助于引导机构从做表面文章转向务实地改进合规管理。例如,对于风险较高领域的控制措施、重要案件分析、创新举措等,机构可以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从而与监管形成更有实质意义的沟通。总体而言,格式的简化和内容的丰富相结合,使年度报告真正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反馈工具,而非流于形式的文牍。

通过上述要求的调整,205号文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报送:既要完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识别并上报重大风险事件;又要按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复盘,系统总结经验教训并配合监管改进工作。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领域的主体责任,促使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反洗钱履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政策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有关金融机构(需要依法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监督管理,贯彻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洗钱监管分工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办法》规定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

2.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行负责对法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注册地为准。经金融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以许可证载明机构住所为准。存在特殊情形的,由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后,报共同上级行确定反洗钱监管行。目前由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行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附件1和附件2的名单进行调整。

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时,应当重点关注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对当地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法采取后续反洗钱监管措施。

4.中国人民银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反洗钱监管资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区域监管活动,确保对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履职的问题,以及对法人金融机构当地分支机构的评价结论和监管情况,应当及时向该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监管行反馈。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涉及其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结合工作需要可以将相关评估结果通报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整改措施涉及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落实的,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在后续监管措施中配合开展核实。

(二)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制定和调整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明确一段时期内的反洗钱监管目标和重点。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结合本地区风险特征制定并及时调整本级反洗钱监管策略,并报上级行。

2.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确保对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范围、强度、频率和重点与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相适应。

3.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报告的相关信息以及各类监管措施了解到的信息,实施并持续更新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在现场监管过程中根据需要对非现场方式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固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并结合反洗钱调查等涉及洗钱风险的突出案件情况,综合得出法人金融机构剩余风险状况。

4.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反洗钱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向金融机构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统计数据、工作报告、培训材料、操作手册、监测模型等履职资料及相应情况说明等,并予以审查。审查发现可能影响机构反洗钱履职有效性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指导金融机构予以改进,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反洗钱监管行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存在违规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提示,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三)金融机构工作要求

1.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有关的如下事件:

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机构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本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情况;

本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等对反洗钱履职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事件或处罚情况;

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反洗钱相关重大舆情的事件。

2.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项目后续整改进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本通知自202512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同时废止。

注:何金山先生从事反洗钱从业15年,是深圳市安盈合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反洗钱合规官,曾任职于人民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大型券商机构反洗钱部门,兼具监管机构、银行与证券领域履职经验,曾参与全国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主持开展过近百家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和合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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