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孙晋:知网的垄断诘问与化解之道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1773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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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一案,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事件。

既然法院判决知网败诉,也说明法院认为知网的行为已违背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价值目标。一时间,大型学术数据库经营者收取的高额使用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和学界争议的新焦点。

数据库对数字学术资源的垄断,尤其是学术数据库经营者部分通过“独家授权”获得的学术期刊独家数字出版权,由此成为合法垄断。学术数据库提供的产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学术文献是汇集了人类智力成果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学术文献的版权资源形成垄断,供给方式单一,经营者凭借这种垄断优势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比一般商品市场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

在一般商品社会,若不存在市场壁垒,当经营者垄断了某种商品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时,会促使其他潜在竞争者通过投入更多资本而进入市场与之竞争,该种商品的垄断地位也会随之被打破。然而,在学术数据库领域,由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版权资源垄断本身就产生了极强的排他性效果。

此外,知识产品本身又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正如《自然》期刊无法取代《细胞学》期刊,当大型学术数据库经营者相继垄断权威学术文献的版权资源时,这些学术数据出版商在相关市场内便获得了“超然”的地位,价格竞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便会产生提高其服务使用价格的冲动并付诸行动,这种高昂的价格不仅使公共资源受损,还抬高了这些期刊的受众门槛,使得知识无法广泛传播,从而形成“知识垄断”。

但是,要真正认定知网是否实施了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还是需要遵循反垄断案件审查的一般思路,即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滥用行为判定。在相关市场界定上,应当将涉案行为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免费的文献搜索服务市场还是付费的文献在线阅读及下载市场,存在争议。

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截至2019年,中国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了独家与唯一授权期刊3964 种,占我国期刊总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学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种,占前3名期刊总数的64%。与维普咨询和万方数据几百种独家期刊相比,中国知网显然拥有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其收录的独家期刊在数量、质量上都远高过同领域的其他经营者。最后,在行为是否存在滥用性上,则需要结合个案判断知网在定价等行为中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总之,一切垄断都容易被滥用,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如果学术数据库不再将版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而是将其当作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手段,恣意滥用版权实施垄断高价,破坏、妨碍并制约相关市场竞争,其滥用行为便不能逃脱反垄断法的审查和惩治。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学术数据库的诞生及普及,是数字科技飞速发展及广泛运用的重要体现,学术数据库无疑为高校、科研机构及广大科研工作者,在文献检索和阅读方面,带来了无可替代的便利,极大地节约了文献查阅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在针对学术数据库这一新兴数字产业的反垄断法适用上,应当注意监管和执法谦抑。为此,除了应当适用约束性规制手段制裁经营者实施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破除“知识垄断”格局外,还应当注意激励性规制手段的适用,即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术数据库相关市场内引入竞争,从而实现数字学术资源的“知识共享”,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稳步提升。

即使反垄断执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市场内的竞争,维护消费者的福利,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但适用中仍然具有局限性。以学术数据库行业为例,在判定某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实施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后,其承担的主要责任形式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在缴纳罚款后,其市场支配地位并未改变,仍有可能凭借其学术资源垄断优势,实施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果仅以行政处罚的方式规制学术数据库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收效甚微,还会造成社会资源、执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竞争性市场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市场的竞争性减弱,将会导致该市场内商品或服务价格短期内迅速攀升,产品产量随之减少或服务质量逐步降低,从长远来看,还会阻碍行业创新,进而损害国家经济的整体增长和创新发展。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垄断一般导致资源低效配置,自由充分公平竞争是破除垄断的根本办法,竞争自由、充分、公平,效率才会提高,服务才会改善,从而实现有效供给。

因此,应当借助竞争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排除市场障碍,使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对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的质量控制。在学术数据库的开发、运营过程中充分引入社会竞争力量,才能打破传统的学术数据库版权资源垄断,从而形成多元竞争格局。与知网几乎同时成立的重庆维普,之前是比较具有竞争力的一家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可惜经过多年发展后,知网的竞争优势越来越明显,发展差距拉大,这个差距需要弥合;依靠财政拨款建立运营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可以免费使用,在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内容提供上,已经具备一定程度上替代知网的平台功能。

学术数据库开放存取(openaccess)运营模式,即读者不用支付使用费即可免费使用,成为竞争和付费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这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界、期刊出版界及图书情报界联合发起并强力推动的新型学术出版与交流模式,该模式以知识开放共享为目的。

开放存取的思想来源于“著佐权”(Copyleft),崇尚读者免费获取文献。“著佐权”一词由自由软件运动发展而来,这种鼓励知识的传播、利用,供读者免费取用的开放理念,已经成为学术传播领域的新趋势。

在国际上,《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倡议》将开放存取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被称作“绿色道路”的自存储,另一种是被称作“金色道路”的开放存取期刊。无论是自存储还是开放存取期刊,使用者均可以免费自由地进行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或链接,不存在任何经济、法律或技术方面的障碍。在开放存取模式下,学术文献的费用由读者转移到作者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作者愿意通过学术数据库公开并扩大自己的作品影响,由作者适当支付发表费用,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免费获取文献资源。

作为公共产品,学术文献的费用由读者转移到作者身上,相较于由读者支付,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性。因为学术文献本身不同于其他读物,其读者大多数也是作者,这种费用的转移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转移,并没有造成资金流向实质上的改变或本质上的影响,却能够消除高昂价格带来的学术传播阻碍。

同时,支撑大部分学术文献作者完成创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科研项目资金,而科研项目资金本来就是公共资金的一部分,将公共资金支持下取得的科研成果免费提供给全社会使用,本就具有内在合理性。更何况,高质量学术文献的开放存取还能够打破目前学术数据库领域的版权垄断现象,如果越来越多的权威学术文献主动放开网上下载及阅读,大型学术数据库经营者的版权垄断必将被打破,其依托垄断优势而拥有的垄断高价及差别待遇等行为,势必荡然无存。

事实上,“开放存取”的提出,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学术界的关注,亦不乏一些有益尝试。例如,作为CSSCI来源期刊的《中外法学》,在其官网上公开了1989年至今的全部期刊文章,并开放下载和在线阅读;加利福尼亚大学前几年也正式宣布,停止订阅爱思唯尔出版的所有期刊,免费向读者提供加利福尼亚大学作者发表的所有论文。这些行为无一不促进着消费者福利及知识的广泛传播,激励着更多科研、出版机构掌握的学术资源实現开放共享。

但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的人文社会科学开放存取资源,在影响力方面还比较弱小,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开放存取期刊还太少,真正倡导力强的仅限于少数期刊,有些学科甚至还没有开放存取期刊。人文社科期刊及其论文在国外的开放存取数据库中也很少被收录。

基于开放存取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符合时代潮流的发展需要,在学术成果密切交流和信息情报高速传递的背景下,发展前景日趋明朗。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面对开放存取的机遇和挑战,已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但我国传统学术期刊离完全开放存取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学术界应积极倡导,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大力发展开放存取期刊,才能促进科学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打破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对数字学术资源的垄断,保障在经营者私益和社会公益之间达成平衡。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孙晋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19AFX019)的阶段性成果。]

涉及文字转载、内容推送事宜请联系:

王怡丞 13201793579

本期编辑:许亚运| 校对:宋金昕

指导老师:李安安 | 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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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院判决知网败诉,也说明法院认为知网的行为已违背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价值目标。一时间,大型学术数据库经营者收取的高额使用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和学界争议的新焦点。

数据库对数字学术资源的垄断,尤其是学术数据库经营者部分通过“独家授权”获得的学术期刊独家数字出版权,由此成为合法垄断。学术数据库提供的产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学术文献是汇集了人类智力成果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学术文献的版权资源形成垄断,供给方式单一,经营者凭借这种垄断优势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比一般商品市场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

在一般商品社会,若不存在市场壁垒,当经营者垄断了某种商品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时,会促使其他潜在竞争者通过投入更多资本而进入市场与之竞争,该种商品的垄断地位也会随之被打破。然而,在学术数据库领域,由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版权资源垄断本身就产生了极强的排他性效果。

此外,知识产品本身又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正如《自然》期刊无法取代《细胞学》期刊,当大型学术数据库经营者相继垄断权威学术文献的版权资源时,这些学术数据出版商在相关市场内便获得了“超然”的地位,价格竞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便会产生提高其服务使用价格的冲动并付诸行动,这种高昂的价格不仅使公共资源受损,还抬高了这些期刊的受众门槛,使得知识无法广泛传播,从而形成“知识垄断”。

但是,要真正认定知网是否实施了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还是需要遵循反垄断案件审查的一般思路,即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滥用行为判定。在相关市场界定上,应当将涉案行为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免费的文献搜索服务市场还是付费的文献在线阅读及下载市场,存在争议。

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截至2019年,中国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了独家与唯一授权期刊3964 种,占我国期刊总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学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种,占前3名期刊总数的64%。与维普咨询和万方数据几百种独家期刊相比,中国知网显然拥有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其收录的独家期刊在数量、质量上都远高过同领域的其他经营者。最后,在行为是否存在滥用性上,则需要结合个案判断知网在定价等行为中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总之,一切垄断都容易被滥用,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如果学术数据库不再将版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而是将其当作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手段,恣意滥用版权实施垄断高价,破坏、妨碍并制约相关市场竞争,其滥用行为便不能逃脱反垄断法的审查和惩治。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学术数据库的诞生及普及,是数字科技飞速发展及广泛运用的重要体现,学术数据库无疑为高校、科研机构及广大科研工作者,在文献检索和阅读方面,带来了无可替代的便利,极大地节约了文献查阅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在针对学术数据库这一新兴数字产业的反垄断法适用上,应当注意监管和执法谦抑。为此,除了应当适用约束性规制手段制裁经营者实施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破除“知识垄断”格局外,还应当注意激励性规制手段的适用,即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术数据库相关市场内引入竞争,从而实现数字学术资源的“知识共享”,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稳步提升。

即使反垄断执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市场内的竞争,维护消费者的福利,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但适用中仍然具有局限性。以学术数据库行业为例,在判定某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实施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后,其承担的主要责任形式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在缴纳罚款后,其市场支配地位并未改变,仍有可能凭借其学术资源垄断优势,实施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果仅以行政处罚的方式规制学术数据库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收效甚微,还会造成社会资源、执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竞争性市场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市场的竞争性减弱,将会导致该市场内商品或服务价格短期内迅速攀升,产品产量随之减少或服务质量逐步降低,从长远来看,还会阻碍行业创新,进而损害国家经济的整体增长和创新发展。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垄断一般导致资源低效配置,自由充分公平竞争是破除垄断的根本办法,竞争自由、充分、公平,效率才会提高,服务才会改善,从而实现有效供给。

因此,应当借助竞争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排除市场障碍,使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对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的质量控制。在学术数据库的开发、运营过程中充分引入社会竞争力量,才能打破传统的学术数据库版权资源垄断,从而形成多元竞争格局。与知网几乎同时成立的重庆维普,之前是比较具有竞争力的一家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可惜经过多年发展后,知网的竞争优势越来越明显,发展差距拉大,这个差距需要弥合;依靠财政拨款建立运营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可以免费使用,在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内容提供上,已经具备一定程度上替代知网的平台功能。

学术数据库开放存取(openaccess)运营模式,即读者不用支付使用费即可免费使用,成为竞争和付费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这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界、期刊出版界及图书情报界联合发起并强力推动的新型学术出版与交流模式,该模式以知识开放共享为目的。

开放存取的思想来源于“著佐权”(Copyleft),崇尚读者免费获取文献。“著佐权”一词由自由软件运动发展而来,这种鼓励知识的传播、利用,供读者免费取用的开放理念,已经成为学术传播领域的新趋势。

在国际上,《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倡议》将开放存取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被称作“绿色道路”的自存储,另一种是被称作“金色道路”的开放存取期刊。无论是自存储还是开放存取期刊,使用者均可以免费自由地进行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或链接,不存在任何经济、法律或技术方面的障碍。在开放存取模式下,学术文献的费用由读者转移到作者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作者愿意通过学术数据库公开并扩大自己的作品影响,由作者适当支付发表费用,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免费获取文献资源。

作为公共产品,学术文献的费用由读者转移到作者身上,相较于由读者支付,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性。因为学术文献本身不同于其他读物,其读者大多数也是作者,这种费用的转移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转移,并没有造成资金流向实质上的改变或本质上的影响,却能够消除高昂价格带来的学术传播阻碍。

同时,支撑大部分学术文献作者完成创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科研项目资金,而科研项目资金本来就是公共资金的一部分,将公共资金支持下取得的科研成果免费提供给全社会使用,本就具有内在合理性。更何况,高质量学术文献的开放存取还能够打破目前学术数据库领域的版权垄断现象,如果越来越多的权威学术文献主动放开网上下载及阅读,大型学术数据库经营者的版权垄断必将被打破,其依托垄断优势而拥有的垄断高价及差别待遇等行为,势必荡然无存。

事实上,“开放存取”的提出,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学术界的关注,亦不乏一些有益尝试。例如,作为CSSCI来源期刊的《中外法学》,在其官网上公开了1989年至今的全部期刊文章,并开放下载和在线阅读;加利福尼亚大学前几年也正式宣布,停止订阅爱思唯尔出版的所有期刊,免费向读者提供加利福尼亚大学作者发表的所有论文。这些行为无一不促进着消费者福利及知识的广泛传播,激励着更多科研、出版机构掌握的学术资源实現开放共享。

但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的人文社会科学开放存取资源,在影响力方面还比较弱小,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开放存取期刊还太少,真正倡导力强的仅限于少数期刊,有些学科甚至还没有开放存取期刊。人文社科期刊及其论文在国外的开放存取数据库中也很少被收录。

基于开放存取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符合时代潮流的发展需要,在学术成果密切交流和信息情报高速传递的背景下,发展前景日趋明朗。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面对开放存取的机遇和挑战,已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但我国传统学术期刊离完全开放存取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学术界应积极倡导,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大力发展开放存取期刊,才能促进科学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打破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对数字学术资源的垄断,保障在经营者私益和社会公益之间达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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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晋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19AFX01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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