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开年反洗钱大额罚单——3家机构被罚超过5000万!
来源 :受益所有人
浏览数 :5581
2020-05-08

2020年2月14日,央行在官网公布了银罚字【2020】1号-13号、银罚字【2020】14号-22号、银罚字【2020】23号-27号,共27条行政处罚信息,皆与反洗钱相关。

 

被处罚的3家机构分别是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泰证券,罚款金额合计:5275.5万;其中单位处罚金额共计5190万,个人处罚金额85.5万;共对24个个人作出处罚。

 

处罚详情统计

注:根据央行公布的处罚信息统计

民生银行

央行对民生银行的罚款金额合计:2405万,其中对单位罚款合计2360万,对个人罚款合计45万。

 

被处罚的12个个人涉及10个部门,分别是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 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事业部总裁、小微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光大银行

央行对光大银行的罚款金额合计:1843.5万,其中对单位罚款1820万,对个人罚款23.5万。

 

被处罚的8个个人涉及6个部门,分别是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2人)、信用卡审批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内控运营处处长 总经理助理。

 

华泰证券

央行对华泰证券的罚款金额合计:1027万,其中对单位罚款1010万,对个人罚款17万。

 

被处罚的4个个人涉及4个部门,分别是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技术部联席负责人、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

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此次大额罚单的处罚原因与以往接近,包括以下4个类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上一次央行总部作出处罚是2018年8月1日,距离本次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半的时间,本次处罚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与银行多个部门、多个业务、多个人员相关。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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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开年反洗钱大额罚单——3家机构被罚超过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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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2020年2月14日,央行在官网公布了银罚字【2020】1号-13号、银罚字【2020】14号-22号、银罚字【2020】23号-27号,共27条行政处罚信息,皆与反洗钱相关。

 

被处罚的3家机构分别是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泰证券,罚款金额合计:5275.5万;其中单位处罚金额共计5190万,个人处罚金额85.5万;共对24个个人作出处罚。

 

处罚详情统计

注:根据央行公布的处罚信息统计

民生银行

央行对民生银行的罚款金额合计:2405万,其中对单位罚款合计2360万,对个人罚款合计45万。

 

被处罚的12个个人涉及10个部门,分别是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 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事业部总裁、小微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光大银行

央行对光大银行的罚款金额合计:1843.5万,其中对单位罚款1820万,对个人罚款23.5万。

 

被处罚的8个个人涉及6个部门,分别是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2人)、信用卡审批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内控运营处处长 总经理助理。

 

华泰证券

央行对华泰证券的罚款金额合计:1027万,其中对单位罚款1010万,对个人罚款17万。

 

被处罚的4个个人涉及4个部门,分别是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技术部联席负责人、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

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此次大额罚单的处罚原因与以往接近,包括以下4个类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上一次央行总部作出处罚是2018年8月1日,距离本次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半的时间,本次处罚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与银行多个部门、多个业务、多个人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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