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规定》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出发,意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方面引导上市券商成为行业“领头羊”
《规定》从四方面出发,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具体来看,一是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根本职责,强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识,把维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态度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二是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责主业,合理审慎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重点领域。
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合规风控水平。要求上市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对各类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规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纠治短期激励、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
四是加强市场约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立足行业功能定位和风险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披露净资本和流动性等核心风控指标和财务运营状况,确保公司运作更加透明,财务报表更加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修订提升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全面体现了对上市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要求,有利于《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细化与落地,促进上市证券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上市券商监管
这并非《规定》的首次修订,为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证监会于2009年发布了《规定》,并分别于2010年、2020年进行了修订,从加强再融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对上市证券公司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整体看,《规定》的实施对规范上市证券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合规、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不断成熟,上市证券公司整体保持规范稳健发展态势,但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内控治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此次《规定》修订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重要举措。《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指出,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深化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具体来看,包括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加大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投行业务、创新业务、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异地经营等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完善行业机构与人员规则体系、业务规则体系以及监管规范制度体系。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及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辅助的智慧监管体系。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强化全链条问责,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等。
严监管下的行业生态
上市券商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身份,其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共有上市券商43家,其质量高低与行业发展优劣、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强弱息息相关。
近年,券商行业整体呈现强监管态势,除严把上市质量关外,研究、经纪等业务也是朝着严格化、精细化的程度发展。今年1—3月,证券行业累计罚单超160张,其中机构罚单52张,人员罚单112张,共计168名从业人员(人次)被问责。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上市券商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质量,应不断强化投行推荐“真公司”“好公司”的责任,促进其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从严监管的要求,促使券商执业理念不能只是单纯的拼数量、拼规模、注重短期排名,而是追求形成专业为本、信誉为重、责任至上、质量致胜的执业生态。
责编:朱雨蒙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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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规定》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出发,意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方面引导上市券商成为行业“领头羊”
《规定》从四方面出发,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具体来看,一是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根本职责,强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识,把维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态度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二是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责主业,合理审慎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重点领域。
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合规风控水平。要求上市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对各类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规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纠治短期激励、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
四是加强市场约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立足行业功能定位和风险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披露净资本和流动性等核心风控指标和财务运营状况,确保公司运作更加透明,财务报表更加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修订提升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全面体现了对上市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要求,有利于《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细化与落地,促进上市证券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上市券商监管
这并非《规定》的首次修订,为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证监会于2009年发布了《规定》,并分别于2010年、2020年进行了修订,从加强再融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对上市证券公司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整体看,《规定》的实施对规范上市证券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合规、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不断成熟,上市证券公司整体保持规范稳健发展态势,但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内控治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此次《规定》修订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重要举措。《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指出,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深化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具体来看,包括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加大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投行业务、创新业务、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异地经营等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完善行业机构与人员规则体系、业务规则体系以及监管规范制度体系。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及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辅助的智慧监管体系。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强化全链条问责,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等。
严监管下的行业生态
上市券商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身份,其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共有上市券商43家,其质量高低与行业发展优劣、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强弱息息相关。
近年,券商行业整体呈现强监管态势,除严把上市质量关外,研究、经纪等业务也是朝着严格化、精细化的程度发展。今年1—3月,证券行业累计罚单超160张,其中机构罚单52张,人员罚单112张,共计168名从业人员(人次)被问责。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上市券商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质量,应不断强化投行推荐“真公司”“好公司”的责任,促进其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从严监管的要求,促使券商执业理念不能只是单纯的拼数量、拼规模、注重短期排名,而是追求形成专业为本、信誉为重、责任至上、质量致胜的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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