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资金占用手法知多少
来源 :投服中心
浏览数 :5811
2020-12-19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屡禁不止,已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顽疾,对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投资者维权之路任重道远。为强化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执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以下简称《第9号文》)。

《第9号文》总结了资金占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形成背景,并对审计常见问题及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做出了相关规定。虽然《第9号文》中大量的篇幅围绕会计监管以及审计展开,但对于股东来说,学习《第9号文》有助于了解资金占用的手法。

《第9号文》将资金占用手法主要分为了余额模式与发生额模式。其中,发生额模式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接下来,我们将以具体的案例对发生额模式下的部分资金占用手法进行说明,希望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有所帮助。

 

资金占用手法一

 

利用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支付采购资金或者开具汇票供其贴现、背书等。

 

案例1:2018年至2019年5月间,经A公司原控股股东刘某安排,A公司在无实质业务支撑的情况下向3家供应商支付多笔预付款项,共计2.25亿元。此后,3家供应商将部分预付款项划转至刘某控制的账户中,最终导致1.39亿元被刘某占用,剩余8647.9万元被3家供应商占用,转为财务资助。

案例2:2016年至2019年期间,B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采购合同向13家供应商预付采购款共计10.46亿元。此后,上述13家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未向公司发货,且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将10.46亿元采购款直接划转至B公司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最终,10.46亿元预付采购款全部被控股股东占用。

案例3:2017年至2018年期间,C公司与3家供应商签署虚假合同并支付了9681万元预付款项。此后,上述预付款项被划转至C公司实控人指定账户,最终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手法二

 

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

 

案例1: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间,在未经D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D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以D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10笔借款合同,金额合计4.1亿元。上述资金均未划入D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向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构成资金占用。

案例2:由于E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民间贷款,2018年4月至6月间,E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未经内部流程私用公司公章,以E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协议。此后,E公司将对外借款直接打入控股股东指定账户,构成资金占用1.92亿元。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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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屡禁不止,已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顽疾,对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投资者维权之路任重道远。为强化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执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以下简称《第9号文》)。

《第9号文》总结了资金占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形成背景,并对审计常见问题及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做出了相关规定。虽然《第9号文》中大量的篇幅围绕会计监管以及审计展开,但对于股东来说,学习《第9号文》有助于了解资金占用的手法。

《第9号文》将资金占用手法主要分为了余额模式与发生额模式。其中,发生额模式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接下来,我们将以具体的案例对发生额模式下的部分资金占用手法进行说明,希望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有所帮助。

 

资金占用手法一

 

利用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支付采购资金或者开具汇票供其贴现、背书等。

 

案例1:2018年至2019年5月间,经A公司原控股股东刘某安排,A公司在无实质业务支撑的情况下向3家供应商支付多笔预付款项,共计2.25亿元。此后,3家供应商将部分预付款项划转至刘某控制的账户中,最终导致1.39亿元被刘某占用,剩余8647.9万元被3家供应商占用,转为财务资助。

案例2:2016年至2019年期间,B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采购合同向13家供应商预付采购款共计10.46亿元。此后,上述13家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未向公司发货,且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将10.46亿元采购款直接划转至B公司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最终,10.46亿元预付采购款全部被控股股东占用。

案例3:2017年至2018年期间,C公司与3家供应商签署虚假合同并支付了9681万元预付款项。此后,上述预付款项被划转至C公司实控人指定账户,最终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手法二

 

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

 

案例1: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间,在未经D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D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以D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10笔借款合同,金额合计4.1亿元。上述资金均未划入D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向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构成资金占用。

案例2:由于E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民间贷款,2018年4月至6月间,E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未经内部流程私用公司公章,以E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协议。此后,E公司将对外借款直接打入控股股东指定账户,构成资金占用1.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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