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违规案例
来源 :“新三板投教”微信公众号
浏览数 :7386
2020-09-03

 

【编者按】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将陆续推出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提示案例,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

交易违规案例

反向交易包括自买自卖与互为对手方交易两种交易行为,其中,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该违规交易行为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是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控的异常行为之一。

(1)涉嫌关联账户组大额互为对手方交易违规案例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4只集合竞价股票交易过程中,大量、频繁进行反向交易,成交数量占比超90%,涉及资金过亿。该涉嫌关联账户组大额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关联账户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2)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造成市场价格严重异常违规案例

2020年3月9日至4月29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某集合竞价股票交易过程中,通过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使股价长期维持于160元以上,并大量卖出,涉及金额较大。该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造成市场价格严重异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3)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影响股票收盘价违规案例

 2018年7月18日至7月23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某集合竞价股票过程中,在4个有成交日,分别以较前收盘价上涨47.16%、48.86%、48.09%、44.3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并在涉嫌关联账户之间成交,占期间该股成交量的100%,导致该股由前收盘价2.99元上涨至14元。该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影响股票收盘价的行为违反了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应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补充资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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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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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将陆续推出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提示案例,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

交易违规案例

反向交易包括自买自卖与互为对手方交易两种交易行为,其中,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该违规交易行为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是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控的异常行为之一。

(1)涉嫌关联账户组大额互为对手方交易违规案例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4只集合竞价股票交易过程中,大量、频繁进行反向交易,成交数量占比超90%,涉及资金过亿。该涉嫌关联账户组大额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关联账户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2)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造成市场价格严重异常违规案例

2020年3月9日至4月29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某集合竞价股票交易过程中,通过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使股价长期维持于160元以上,并大量卖出,涉及金额较大。该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造成市场价格严重异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3)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影响股票收盘价违规案例

 2018年7月18日至7月23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某集合竞价股票过程中,在4个有成交日,分别以较前收盘价上涨47.16%、48.86%、48.09%、44.3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并在涉嫌关联账户之间成交,占期间该股成交量的100%,导致该股由前收盘价2.99元上涨至14元。该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影响股票收盘价的行为违反了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应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补充资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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