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非交易过户知多少
来源 :平安证券
浏览数 :5816
2018-12-11

  前   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1年发布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中第六条对因继承、离婚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供指定的材料,并需是账户继承人进行办理。


  案   例  


     投资者田某反映其姐姐生前通过证券公司开立了账户,去世后因持仓股票下跌,导致账户市值不断减少。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田某要求证券公司冻结其姐姐的账户,并为其办理非交易过户。证券公司告知客户,非交易过户业务需要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营业部现场办理,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要求不合理,不愿前往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投诉。

     证券公司接诉后,核查了投资者投诉事项。经查,办理遗产继承过户并冻结被继承人账户的,需要投资者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营业部现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针对投资者田某要求办理非本人账户冻结及非交易过户事宜,证券工作人员向投资者逐一说明上述情况,告知办理非交易过户需要的流程和材料,投资者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文件并顺利过户。


  提   示  


一、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修订通知,对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其中对于因继承引发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增加了遗赠部分,而离婚财产分割仍然还是属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一种。


二、要求办理非交易过户(未上市证券待上市后才能过户)的双方应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1、属继承过户的,应由公证机关出具遗产处理证明书。证明书需注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继承证券名称及数量以及二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2、属赠与过户的,则需赠送人与受赠人先办理《赠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内容包括:赠与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及赠与说明。

3、属司法判决执行的过户,则需要国家司法机关出具判决协助执行书。该书须说明被剥夺证券所有权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如接收方是法人则必须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接受方证券账户卡。


三、由过户当事人持公证书或判决书、双方身份证(代办时,需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公证的委托办理的协议书)、双方股东卡及身份证和股东卡的复印件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

       办理时,深交所需先填写“深圳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证所无需填写申请表),连同上述资料一起交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操作人员,证券营业部操作人员审核以上证件是否完备有效,如有效则受理该项业务。

来源: 平安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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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前   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1年发布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中第六条对因继承、离婚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供指定的材料,并需是账户继承人进行办理。


  案   例  


     投资者田某反映其姐姐生前通过证券公司开立了账户,去世后因持仓股票下跌,导致账户市值不断减少。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田某要求证券公司冻结其姐姐的账户,并为其办理非交易过户。证券公司告知客户,非交易过户业务需要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营业部现场办理,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要求不合理,不愿前往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投诉。

     证券公司接诉后,核查了投资者投诉事项。经查,办理遗产继承过户并冻结被继承人账户的,需要投资者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营业部现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针对投资者田某要求办理非本人账户冻结及非交易过户事宜,证券工作人员向投资者逐一说明上述情况,告知办理非交易过户需要的流程和材料,投资者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文件并顺利过户。


  提   示  


一、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修订通知,对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其中对于因继承引发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增加了遗赠部分,而离婚财产分割仍然还是属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一种。


二、要求办理非交易过户(未上市证券待上市后才能过户)的双方应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1、属继承过户的,应由公证机关出具遗产处理证明书。证明书需注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继承证券名称及数量以及二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2、属赠与过户的,则需赠送人与受赠人先办理《赠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内容包括:赠与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及赠与说明。

3、属司法判决执行的过户,则需要国家司法机关出具判决协助执行书。该书须说明被剥夺证券所有权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如接收方是法人则必须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接受方证券账户卡。


三、由过户当事人持公证书或判决书、双方身份证(代办时,需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公证的委托办理的协议书)、双方股东卡及身份证和股东卡的复印件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

       办理时,深交所需先填写“深圳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证所无需填写申请表),连同上述资料一起交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操作人员,证券营业部操作人员审核以上证件是否完备有效,如有效则受理该项业务。

来源: 平安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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