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序 根据《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中第三章第十条,即“第十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事先约定,对客户采取限制办理新业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或者限制资金转出等措施。 案 例 客户邓某反映,其身份证有效期已过期,但未及时更新,导致账户资金无法转出,并称未收到证券公司证件更新提醒,且认为证件过期限制转账的规定较无理,要求投诉。 证券公司接诉后,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核查客户投诉事项。经查,证券公司已在客户证件到期前3个月短信提醒客户更新。 对于邓某提出的证件过期限制转账的问题,根据反洗钱工作指引向客户详细解释。 说明上述情况,最终与客户达成和解,客户无异议。 提 示 1. 对于会影响投资者账户操作类的事项需提前做好通知,避免引发投资者不必要的误解。 2. 在日常投资者投教工作中,需提醒投资者注意账户信息变化并同步保持账户信息的有效性。 来源: 平安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 序 根据《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中第三章第十条,即“第十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事先约定,对客户采取限制办理新业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或者限制资金转出等措施。 案 例 客户邓某反映,其身份证有效期已过期,但未及时更新,导致账户资金无法转出,并称未收到证券公司证件更新提醒,且认为证件过期限制转账的规定较无理,要求投诉。 证券公司接诉后,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核查客户投诉事项。经查,证券公司已在客户证件到期前3个月短信提醒客户更新。 对于邓某提出的证件过期限制转账的问题,根据反洗钱工作指引向客户详细解释。 说明上述情况,最终与客户达成和解,客户无异议。 提 示 1. 对于会影响投资者账户操作类的事项需提前做好通知,避免引发投资者不必要的误解。 2. 在日常投资者投教工作中,需提醒投资者注意账户信息变化并同步保持账户信息的有效性。 来源: 平安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