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四章4.11,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案 例
今年5月,客户叶某收到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通知,其融资融券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需要尽快转入资金或者担保品,否则融资融券账户中的融资合约将会被强制平仓。
客户收到营业部工作人员的通知后得知合约要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认为是证券公司私自强行操作客户账户,于是将此事投诉到当地证监局。证券公司接到证监局的通知之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再次与客户取得联系,与客户仔细讲解交易所网站中的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第四章4.1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交易规则,“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并与客户明示,在融资融券开户合同的有关追保解除线、追保平仓线的规则。
经与客户耐心讲解后,客户对融资融券账户的交易规则有所了解,也对我司的工作人员的通知给予肯定,客户无异议,此宗投诉处理完毕。
提 示
1. 在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证券公司应全面给客户讲解交易规则和揭示市场风险,投资者也需自行了解交易规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
2.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130%时, 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包括不仅限于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投资者经证券公司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作为追加的担保物。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来源:招商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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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四章4.11,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案 例
今年5月,客户叶某收到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通知,其融资融券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需要尽快转入资金或者担保品,否则融资融券账户中的融资合约将会被强制平仓。
客户收到营业部工作人员的通知后得知合约要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认为是证券公司私自强行操作客户账户,于是将此事投诉到当地证监局。证券公司接到证监局的通知之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再次与客户取得联系,与客户仔细讲解交易所网站中的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第四章4.1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交易规则,“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并与客户明示,在融资融券开户合同的有关追保解除线、追保平仓线的规则。
经与客户耐心讲解后,客户对融资融券账户的交易规则有所了解,也对我司的工作人员的通知给予肯定,客户无异议,此宗投诉处理完毕。
提 示
1. 在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证券公司应全面给客户讲解交易规则和揭示市场风险,投资者也需自行了解交易规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
2.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130%时, 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包括不仅限于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投资者经证券公司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作为追加的担保物。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来源:招商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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