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佣金纠纷僵持不下,引入诉讼得以解决
来源 :深圳投教联盟
浏览数 :3500
2018-09-18

  前   序  

       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切实履行佣金费率告知义务,准确、完整揭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费率收取标准、涉及的证券品种、执行时间以及调整方式等),并做好留痕。投资者在签署佣金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充分知晓协议内容,理解无误后再进行签字确认,保护自身权益。


  案   例  

       蒋某向监管部门投诉,称其于2016年初与某券商营业部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为万分之三,但是在2016年初至2017年3月期间,营业部擅自将其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提高为万分之十,多收取了几十万的佣金。

       经营业部核查,蒋某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前,曾向营业部申请将普通账户佣金费率下调至万三。后其开立融券账户时,签署了《融资融券佣金收费协议书》,申请将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调整为万分之十。营业部将上述情况与蒋某沟通时,蒋某表示自己只记得签署过费率为万分之三的佣金协议,并一直认为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与普通账户一致,均为万三。营业部工作人员告知蒋某,融资融券账户与普通账户各自独立,分别签署佣金收费协议书,且营业部严格按照客户签署的佣金协议设置和收取佣金,但蒋某不接受。

       为妥善处理该投诉,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营业部工作人员建议蒋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后经法庭判决,券商及其营业部胜诉。


  提   示  

1.投资者开户时,有义务自主了解账户佣金费率、调整方式及不同服务内容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签署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防止因协议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2.诉讼方式的优势在于其公正性与权威性。将诉讼引入证券纠纷处理,是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自身权益保护机制的一种方式,为双方维权、纠纷处理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选择,同时利用法律效应进行了投资者教育,也规范了证券公司管理与服务行为,是证券纠纷得到妥善、公正、高效处理的有效途径,为证券纠纷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招商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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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切实履行佣金费率告知义务,准确、完整揭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费率收取标准、涉及的证券品种、执行时间以及调整方式等),并做好留痕。投资者在签署佣金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充分知晓协议内容,理解无误后再进行签字确认,保护自身权益。


  案   例  

       蒋某向监管部门投诉,称其于2016年初与某券商营业部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为万分之三,但是在2016年初至2017年3月期间,营业部擅自将其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提高为万分之十,多收取了几十万的佣金。

       经营业部核查,蒋某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前,曾向营业部申请将普通账户佣金费率下调至万三。后其开立融券账户时,签署了《融资融券佣金收费协议书》,申请将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调整为万分之十。营业部将上述情况与蒋某沟通时,蒋某表示自己只记得签署过费率为万分之三的佣金协议,并一直认为融资融券账户佣金费率与普通账户一致,均为万三。营业部工作人员告知蒋某,融资融券账户与普通账户各自独立,分别签署佣金收费协议书,且营业部严格按照客户签署的佣金协议设置和收取佣金,但蒋某不接受。

       为妥善处理该投诉,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营业部工作人员建议蒋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后经法庭判决,券商及其营业部胜诉。


  提   示  

1.投资者开户时,有义务自主了解账户佣金费率、调整方式及不同服务内容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签署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防止因协议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2.诉讼方式的优势在于其公正性与权威性。将诉讼引入证券纠纷处理,是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自身权益保护机制的一种方式,为双方维权、纠纷处理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选择,同时利用法律效应进行了投资者教育,也规范了证券公司管理与服务行为,是证券纠纷得到妥善、公正、高效处理的有效途径,为证券纠纷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招商证券、深圳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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