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上述文件显示,陈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9月2日,时任X证券F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的陈某,在为客户李某解答新三板交易知识时,接受李某以12元左右价格卖出其开立于Y证券F营业部账户的新三板股票“星光珠宝”的委托要求,并因此获知该账户信息及交易密码。后陈某根据前述委托在Z证券F营业部的电脑及其本人手机上多次登录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多笔委托下单未成交,但2016年9月23日因误操作以0.01元的低价卖出并成交“星光珠宝”20万股。 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陈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来源:安徽证监局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18年8月28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上述文件显示,陈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9月2日,时任X证券F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的陈某,在为客户李某解答新三板交易知识时,接受李某以12元左右价格卖出其开立于Y证券F营业部账户的新三板股票“星光珠宝”的委托要求,并因此获知该账户信息及交易密码。后陈某根据前述委托在Z证券F营业部的电脑及其本人手机上多次登录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多笔委托下单未成交,但2016年9月23日因误操作以0.01元的低价卖出并成交“星光珠宝”20万股。 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陈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来源:安徽证监局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