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黑龙江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D证券、H证券及Z证券的警示函([2018]5号、[2018]6号、[2018]7号)。上述文件显示,三家券商在亿阳集团2016年发行的债券的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公司尽职调查不全面、底稿工作不完善、受托管理不到位等违规情形。具体问题如下: 一、对亿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尽职调查不全面,对相关人员兼职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核查不到位,存在遗漏。D证券、H证券、Z证券对亿阳集团公司治理及资信状况等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对诉讼情况、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债务信息等事项核查不到位。 二、对亿阳集团的尽职调查底稿不完善。D证券、H证券、Z证券的底稿中缺少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工商档案以及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征信报告等资料。 三、受托管理不到位。受托管理期间,D证券、Z证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亿阳集团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未有效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有效督促亿阳集团披露经营情况变化等重大信息。 D证券、Z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规定;H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提醒D证券、H证券及Z证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债券监管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及其他监管业务规则,不断完善公司债券各项业务制度,努力提升公司债券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18年5月15日,黑龙江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D证券、H证券及Z证券的警示函([2018]5号、[2018]6号、[2018]7号)。上述文件显示,三家券商在亿阳集团2016年发行的债券的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公司尽职调查不全面、底稿工作不完善、受托管理不到位等违规情形。具体问题如下: 一、对亿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尽职调查不全面,对相关人员兼职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核查不到位,存在遗漏。D证券、H证券、Z证券对亿阳集团公司治理及资信状况等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对诉讼情况、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债务信息等事项核查不到位。 二、对亿阳集团的尽职调查底稿不完善。D证券、H证券、Z证券的底稿中缺少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工商档案以及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征信报告等资料。 三、受托管理不到位。受托管理期间,D证券、Z证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亿阳集团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未有效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有效督促亿阳集团披露经营情况变化等重大信息。 D证券、Z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规定;H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提醒D证券、H证券及Z证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债券监管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及其他监管业务规则,不断完善公司债券各项业务制度,努力提升公司债券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