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咨询要合法,投资勿盲目
来源 :广西证监局
浏览数 :1798
2017-12-26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投资理财越来越受到重视,“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已经成为耳熟能详的的口号。但受限于金融知识的缺乏,大家又急于为手头资金保值增值,这就为非法投资咨询诈骗提供了机会,在高利率、高回报等诱惑下很多人受骗且被骗金额较大。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下面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案例。2008年以来,殷某某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合作,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及举办证券投资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营销,招收投资者参加其举办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后推荐股票,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建立门户网站并在知名网站开设专栏,分析形势,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收取会员费,招收会员1000余人。此外,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刘某于2010年3月成立公司,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单独或者与殷某某合作,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活动。2011年11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殷某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1年零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


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例中,违法机构和人员利用了公开宣传、电话营销、举办培训班、资深专家、网络诈骗、高科技炒股软件等多重陷阱,多方式、全方位对投资者进行诱骗洗脑。不法机构或个人通常会利用广播电视等证券节目包装出所谓的 “证券专家”,以“免费诊股”或“送黑马股”为诱饵,骗取会员费、服务费等;雇佣专人进行撒网钓鱼式电话营销,以提供代客操盘、保证高额收益为由,骗取咨询费或收益分成;通过夸大甚至捏造宣传“炒股软件”超强荐股能力,诱使投资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建立联系,骗取“信息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等到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要求退费赔偿时,通常都是无法联系或者人去楼空的景象。


随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免费诊股”、“送黑马股”、“内幕消息”、私募基金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欺诈投资者的案例不断增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投资者在联系中介机构办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首先一定要仔细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证券投资咨询”,以及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可以登录证监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网站查询其是否具备有关资质。其次,“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会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能提供服务合同或合同不健全的,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收取咨询费用时一定会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对于要求将钱打到个人账户的均属违法欺诈行为,一定要加倍小心,不要受骗上当。最后,投资者不要相信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关于“黑马”、“牛股”、“涨停”的宣传,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一夜暴富只是美梦。要切实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不断升级的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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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咨询要合法,投资勿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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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投资理财越来越受到重视,“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已经成为耳熟能详的的口号。但受限于金融知识的缺乏,大家又急于为手头资金保值增值,这就为非法投资咨询诈骗提供了机会,在高利率、高回报等诱惑下很多人受骗且被骗金额较大。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下面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案例。2008年以来,殷某某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合作,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及举办证券投资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营销,招收投资者参加其举办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后推荐股票,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建立门户网站并在知名网站开设专栏,分析形势,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收取会员费,招收会员1000余人。此外,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刘某于2010年3月成立公司,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单独或者与殷某某合作,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活动。2011年11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殷某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1年零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


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例中,违法机构和人员利用了公开宣传、电话营销、举办培训班、资深专家、网络诈骗、高科技炒股软件等多重陷阱,多方式、全方位对投资者进行诱骗洗脑。不法机构或个人通常会利用广播电视等证券节目包装出所谓的 “证券专家”,以“免费诊股”或“送黑马股”为诱饵,骗取会员费、服务费等;雇佣专人进行撒网钓鱼式电话营销,以提供代客操盘、保证高额收益为由,骗取咨询费或收益分成;通过夸大甚至捏造宣传“炒股软件”超强荐股能力,诱使投资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建立联系,骗取“信息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等到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要求退费赔偿时,通常都是无法联系或者人去楼空的景象。


随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免费诊股”、“送黑马股”、“内幕消息”、私募基金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欺诈投资者的案例不断增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投资者在联系中介机构办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首先一定要仔细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证券投资咨询”,以及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可以登录证监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网站查询其是否具备有关资质。其次,“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会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能提供服务合同或合同不健全的,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收取咨询费用时一定会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对于要求将钱打到个人账户的均属违法欺诈行为,一定要加倍小心,不要受骗上当。最后,投资者不要相信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关于“黑马”、“牛股”、“涨停”的宣传,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一夜暴富只是美梦。要切实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不断升级的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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