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典型案例七:S 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及处置案例
来源 :中国证监会
浏览数 :2870
2017-12-05

S 公司2013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3S01”)由H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Z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债券第一期于2013 年6 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2500 万,期限2 年,交易所从2013 年8 月起为其提供转让服务。2014 年6 月,S 公司由于未向“13S01”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事件。


一、发行人及债券基本情况


S 公司主营服装加工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为普通商务男装和现代中式男装,拥有多项注册商标,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以自主采购、委托加工为主、自制生产为辅,销售模式采用直营店、加盟店和代理商相结合模式,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Z 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比例95%,1999 年创办S 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至今。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料显示,发行人2012年总资产1.9 亿,净资产0.75 亿,资产负债率60.53%,营业收入17,885 万,净利润3,070 万。


S 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于2013 年5 月通过交易所备案,备案规模5000 万元,由H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Z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S 公司于2013 年6 月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2500 万元,期限2 年,利率10.2%,由单一投资者认购。


2014 年2 月,H 证券向交易所提交第二期发行及转让服务申请,由于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为2013 年12 月,超出私募债备案通知书六个月有效期,交易所未予受理,结算公司的分公司也未予办理二期债券登记,至此二期项目未能在交易所完成发行和挂牌。


二、风险暴露过程及处置


2014 年4 月,H 证券披露2013 年“13S01”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称经现场核查,发现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离职、企业资料毁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经营实际已处于停滞状态等情况,认为发行人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4 年5 月,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确认存在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所述相关内容,并披露S 公司涉及诉讼金额超过3655.05 万元,约占净资产额的48.61%。


2014 年6 月,发行人向交易所报告,称已于当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告知无法按时支付“13S01”首期利息。根据“13S01”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应于2014 年6 月支付第一次全额付息款255 万。


2014 年6 月,S 公司未向“13S01”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2014 年7 月,由于担保人Z 担保公司亦未在14 个工作日内将“13S01”应付利息划入指定账户。


2015 年6 月,债券到期,发行人本息也未按时偿还,债券已终止上市。


三、案例风险启示

一是信息不对称与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发行人为了顺利募集资金,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隐藏企业和个人负面信息的动机,在明知公司经营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不仅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且还销毁企业相关资料,试图隐瞒相关情况。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知悉发行人经营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


二是担保人履约担保的风险。Z 担保公司作为S 公司的担保人,对于私募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在S公司私募债出现违约后Z 担保公司并未履行代偿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无法及时收回投资本金及利息的不利后果。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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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典型案例七:S 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及处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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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S 公司2013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3S01”)由H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Z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债券第一期于2013 年6 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2500 万,期限2 年,交易所从2013 年8 月起为其提供转让服务。2014 年6 月,S 公司由于未向“13S01”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事件。


一、发行人及债券基本情况


S 公司主营服装加工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为普通商务男装和现代中式男装,拥有多项注册商标,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以自主采购、委托加工为主、自制生产为辅,销售模式采用直营店、加盟店和代理商相结合模式,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Z 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比例95%,1999 年创办S 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至今。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料显示,发行人2012年总资产1.9 亿,净资产0.75 亿,资产负债率60.53%,营业收入17,885 万,净利润3,070 万。


S 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于2013 年5 月通过交易所备案,备案规模5000 万元,由H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Z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S 公司于2013 年6 月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2500 万元,期限2 年,利率10.2%,由单一投资者认购。


2014 年2 月,H 证券向交易所提交第二期发行及转让服务申请,由于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为2013 年12 月,超出私募债备案通知书六个月有效期,交易所未予受理,结算公司的分公司也未予办理二期债券登记,至此二期项目未能在交易所完成发行和挂牌。


二、风险暴露过程及处置


2014 年4 月,H 证券披露2013 年“13S01”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称经现场核查,发现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离职、企业资料毁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经营实际已处于停滞状态等情况,认为发行人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4 年5 月,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确认存在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所述相关内容,并披露S 公司涉及诉讼金额超过3655.05 万元,约占净资产额的48.61%。


2014 年6 月,发行人向交易所报告,称已于当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告知无法按时支付“13S01”首期利息。根据“13S01”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应于2014 年6 月支付第一次全额付息款255 万。


2014 年6 月,S 公司未向“13S01”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2014 年7 月,由于担保人Z 担保公司亦未在14 个工作日内将“13S01”应付利息划入指定账户。


2015 年6 月,债券到期,发行人本息也未按时偿还,债券已终止上市。


三、案例风险启示

一是信息不对称与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发行人为了顺利募集资金,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隐藏企业和个人负面信息的动机,在明知公司经营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不仅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且还销毁企业相关资料,试图隐瞒相关情况。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知悉发行人经营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


二是担保人履约担保的风险。Z 担保公司作为S 公司的担保人,对于私募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在S公司私募债出现违约后Z 担保公司并未履行代偿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无法及时收回投资本金及利息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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