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2006年-2011年间,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假借销售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骗取营业部客户5048万余元,所骗资金主要流向地下赌场,初步估算损失约为4000余万元。该案的主要特点:一是作案人私刻公章、伪造合同。该人先后私刻了公司业务章、财务专用章、营业部公章等五枚假冒印章,并伪造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业务对账单等文本;二是作案人以10%-30%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骗取投资者资金;三是被骗的投资者直接将资金划入作案人操控的银行账户,未进入公司和营业部账户。最终,公安机关以该人涉嫌诈骗罪立案。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对个人推荐的产品须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核实销售人员的真实身份。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分支机构以及员工个人擅自代销金融产品。其次,要核实产品重要信息真伪。产品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方可代销。投资者可登陆证券公司官网等渠道予以核实。同时,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资料,知悉产品的具体投向和风险收益特征,审慎评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投资者不要轻信将款项直接汇入个人账户,防止上当受骗。
(免责条款:本文部分内容摘自公开媒体报导,本公司不对内容的准确性负责。本文旨在提示投资风险,不做为投资依据。)
一、案情概述
2006年-2011年间,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假借销售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骗取营业部客户5048万余元,所骗资金主要流向地下赌场,初步估算损失约为4000余万元。该案的主要特点:一是作案人私刻公章、伪造合同。该人先后私刻了公司业务章、财务专用章、营业部公章等五枚假冒印章,并伪造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业务对账单等文本;二是作案人以10%-30%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骗取投资者资金;三是被骗的投资者直接将资金划入作案人操控的银行账户,未进入公司和营业部账户。最终,公安机关以该人涉嫌诈骗罪立案。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对个人推荐的产品须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核实销售人员的真实身份。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分支机构以及员工个人擅自代销金融产品。其次,要核实产品重要信息真伪。产品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方可代销。投资者可登陆证券公司官网等渠道予以核实。同时,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资料,知悉产品的具体投向和风险收益特征,审慎评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投资者不要轻信将款项直接汇入个人账户,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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