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
本案系证监会成功查获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查处。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此外,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本案的成功查获是对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有效性的实战检验,也是两会携手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的经典案例。在沪港通平稳运行近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六)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刷新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最高记录
稽查总队调查组针对伞形账户隐蔽复杂、地域分布广泛、涉案主体规避调查等难点一一击破,迅速查明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1个子账户)、吴峻东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8个子账户)及4个个人账户,合谋通过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违法事实。该案从发现违规线索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用时不到2月。中鑫富盈、吴峻乐因操纵“特力A”分别被给予违法所得“没一罚三”、“没一罚二”的罚款,罚没共计11亿余元,刷新了证监会最高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记录。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七批部署查处的案件之一。
(七)朱炜明“抢帽子”操纵案——“抢帽子”戏法终归伏法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证券从业人员用“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的案件。上海证监局调查发现,原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利用其掌握、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事先购买了“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十只股票。随后,朱炜明利用其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身份,在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上述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近44万元。调查同时发现,朱炜明在2010年8月20日起约四年内,通过其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构成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违法所得约400万人民币。证监会依法对朱炜明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朱炜明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的及时查办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也警示证券行业须加强对从业人员参与证券类节目的有效内控,对参与证券类媒体节目的关键人员加强审核,增强制度约束和道德操守、法律意识的教育。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四批部署查处案件之一。
(八)辽宁振隆特产财务造假案——IPO财务造假主动撤回材料同样顶格罚
辽宁振隆特产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证监会对振隆特产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后,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证监会依法对振隆特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决定没收其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律师事务所中银律所的业务收入,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120万元罚款。虽然振隆特产主动撤回了IPO申请,但其造假行为已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仍予以顶格处罚。辽宁振隆特产案向市场有力传导了证监会“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的决心。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五批部署查处案件之一。
(五)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
本案系证监会成功查获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查处。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此外,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本案的成功查获是对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有效性的实战检验,也是两会携手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的经典案例。在沪港通平稳运行近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六)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刷新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最高记录
稽查总队调查组针对伞形账户隐蔽复杂、地域分布广泛、涉案主体规避调查等难点一一击破,迅速查明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1个子账户)、吴峻东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8个子账户)及4个个人账户,合谋通过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违法事实。该案从发现违规线索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用时不到2月。中鑫富盈、吴峻乐因操纵“特力A”分别被给予违法所得“没一罚三”、“没一罚二”的罚款,罚没共计11亿余元,刷新了证监会最高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记录。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七批部署查处的案件之一。
(七)朱炜明“抢帽子”操纵案——“抢帽子”戏法终归伏法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证券从业人员用“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的案件。上海证监局调查发现,原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利用其掌握、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事先购买了“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十只股票。随后,朱炜明利用其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身份,在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上述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近44万元。调查同时发现,朱炜明在2010年8月20日起约四年内,通过其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构成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违法所得约400万人民币。证监会依法对朱炜明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朱炜明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的及时查办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也警示证券行业须加强对从业人员参与证券类节目的有效内控,对参与证券类媒体节目的关键人员加强审核,增强制度约束和道德操守、法律意识的教育。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四批部署查处案件之一。
(八)辽宁振隆特产财务造假案——IPO财务造假主动撤回材料同样顶格罚
辽宁振隆特产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证监会对振隆特产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后,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证监会依法对振隆特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决定没收其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律师事务所中银律所的业务收入,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120万元罚款。虽然振隆特产主动撤回了IPO申请,但其造假行为已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仍予以顶格处罚。辽宁振隆特产案向市场有力传导了证监会“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的决心。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五批部署查处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