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2016年对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凯银投资存在以下行为:
一、凯银投资管理的“凯银传媒文化资产管理计划”向26名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足100万元的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未与上述26名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
二、凯银投资将管理的“凯银龙腾4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中的4447万元拆借给母公司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资金拆借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浙江证监局指出,以上事实有基金合同、基金投资人名册、基金财务明细帐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凯银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2016年对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凯银投资存在以下行为:
一、凯银投资管理的“凯银传媒文化资产管理计划”向26名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足100万元的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未与上述26名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
二、凯银投资将管理的“凯银龙腾4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中的4447万元拆借给母公司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资金拆借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浙江证监局指出,以上事实有基金合同、基金投资人名册、基金财务明细帐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凯银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