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异常交易】盘中虚假申报(一)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浏览数 :4962
2017-05-26

重要提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是对当前证券市场中最为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总结,上交所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还将对其中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另外,案例没有列举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合规交易行为。对于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同样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一、盘中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

 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申报,但如果其撤销申报的行为出现上交所《交易规则》第6.1条第(六)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三)项等所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损害到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构成盘中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盘中虚假申报的典型特征是投资者有多次高于或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的申报,同时存在大比例撤销申报、反向交易行为。上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某些投资者正是通过频繁、大量的申报并撤销,来刻意影响行情系统展示的5档委买、委卖数量对比,造成市场买入(卖出)需求旺盛的假象,从而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卖出),自己再伺机从中获利。盘中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是有投资者会在连续竞价交易中以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同时又是全市场都能看到的最优5档以内价位,频繁、大量地申报买入其已持有的股票并快速撤销。这一行为能在一段时间内人为制造出委买数量远大于委卖数量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为买盘强劲以更高价格申报买入,从而达到前述投资者通过虚假申报推高或维持股票交易价格的目的。也有投资者在计划买入股票时,会预先通过大量申报卖出的方法制造市场卖压较重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以较低价格卖出,从而为自己低价买入创造便利。


二是有投资者在相关股票涨(跌)停时,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并频繁撤销申报,同时其自身账户并无实际成交或仅少量成交。从事该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通过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人为制造股票涨(跌)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卖)申报的虚假盘面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卖出),以此维持和强化涨(跌)停股票的价格走势,同时自己再撤单并反向交易获取利益。由于已经涨(跌)停的股票比其他股票更容易吸引市场关注,因此投资者利用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更容易实现误导其他投资者的目的,危害更大,是一种特殊的虚假申报行为。


盘中虚假申报与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相比,三种行为都是虚假申报,都是意图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影响交易秩序,获取不当利益。盘中虚假申报与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最明显区别在于行为发生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的9时30分到15时之间,后者发生在交易日的9时15分到9时25分之间。盘中虚假申报与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的最大差别是前者主要表现为投资者频繁、大量的申报并撤销,而后者是在成交概率小的情况下,投资者继续大量、大额申报,并无撤销申报行为。


通常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行为及相关股票交易同时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盘中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一是投资者在单只股票的交易中多次发生先申报后在短时间内撤销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成交意愿强烈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会十分接近甚至是优于实时最新成交价。另有部分投资者会基于自己对股票价格走势的判断,预设一个价格进行申报。但如果投资者在单只股票的交易中,多次预设一个偏离实时最新成交价较多的价格申报,同时又在短时间内撤销,说明其成交意愿不强烈,且交易决策反复多变,可能存在虚假申报嫌疑。二是投资者申报后快速撤销申报的频次较多,撤销申报数量比例较高。投资者申报-撤销-再申报-再撤销的频次越多,撤销申报数量占其已申报数量比例越大,其发生虚假申报行为的嫌疑越高。三是投资者的申报数量或金额较大。申报数量或金额大小完全取决于投资者自身的资金或持股情况,投资者的虚假申报数量或金额越大,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越明显。


另外,考虑到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的危害性更大,也是游资大户最常使用的违规手法之一,上交所对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的监管更加严格,并不强调撤销申报时间距离前次申报的时间长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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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异常交易】盘中虚假申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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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重要提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是对当前证券市场中最为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总结,上交所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还将对其中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另外,案例没有列举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合规交易行为。对于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同样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一、盘中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

 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申报,但如果其撤销申报的行为出现上交所《交易规则》第6.1条第(六)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三)项等所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损害到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构成盘中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盘中虚假申报的典型特征是投资者有多次高于或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的申报,同时存在大比例撤销申报、反向交易行为。上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某些投资者正是通过频繁、大量的申报并撤销,来刻意影响行情系统展示的5档委买、委卖数量对比,造成市场买入(卖出)需求旺盛的假象,从而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卖出),自己再伺机从中获利。盘中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是有投资者会在连续竞价交易中以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同时又是全市场都能看到的最优5档以内价位,频繁、大量地申报买入其已持有的股票并快速撤销。这一行为能在一段时间内人为制造出委买数量远大于委卖数量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为买盘强劲以更高价格申报买入,从而达到前述投资者通过虚假申报推高或维持股票交易价格的目的。也有投资者在计划买入股票时,会预先通过大量申报卖出的方法制造市场卖压较重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以较低价格卖出,从而为自己低价买入创造便利。


二是有投资者在相关股票涨(跌)停时,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并频繁撤销申报,同时其自身账户并无实际成交或仅少量成交。从事该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通过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人为制造股票涨(跌)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卖)申报的虚假盘面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卖出),以此维持和强化涨(跌)停股票的价格走势,同时自己再撤单并反向交易获取利益。由于已经涨(跌)停的股票比其他股票更容易吸引市场关注,因此投资者利用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更容易实现误导其他投资者的目的,危害更大,是一种特殊的虚假申报行为。


盘中虚假申报与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相比,三种行为都是虚假申报,都是意图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影响交易秩序,获取不当利益。盘中虚假申报与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最明显区别在于行为发生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的9时30分到15时之间,后者发生在交易日的9时15分到9时25分之间。盘中虚假申报与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的最大差别是前者主要表现为投资者频繁、大量的申报并撤销,而后者是在成交概率小的情况下,投资者继续大量、大额申报,并无撤销申报行为。


通常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行为及相关股票交易同时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盘中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一是投资者在单只股票的交易中多次发生先申报后在短时间内撤销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成交意愿强烈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会十分接近甚至是优于实时最新成交价。另有部分投资者会基于自己对股票价格走势的判断,预设一个价格进行申报。但如果投资者在单只股票的交易中,多次预设一个偏离实时最新成交价较多的价格申报,同时又在短时间内撤销,说明其成交意愿不强烈,且交易决策反复多变,可能存在虚假申报嫌疑。二是投资者申报后快速撤销申报的频次较多,撤销申报数量比例较高。投资者申报-撤销-再申报-再撤销的频次越多,撤销申报数量占其已申报数量比例越大,其发生虚假申报行为的嫌疑越高。三是投资者的申报数量或金额较大。申报数量或金额大小完全取决于投资者自身的资金或持股情况,投资者的虚假申报数量或金额越大,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越明显。


另外,考虑到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的危害性更大,也是游资大户最常使用的违规手法之一,上交所对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的监管更加严格,并不强调撤销申报时间距离前次申报的时间长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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