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期 反洗钱月报
第一部分 行业与监管动态
01
境内动态
(一)《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最佳实践指引》发布
长期以来,贵金属和宝石因其高价值和匿名性,易被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活动利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明确要求各国将从事金额15000美元或欧元以上(含 15000 美元或欧元)现金交易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纳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扩散融资监管范畴。
从我国实际来看,贵金属和宝石行业产业链条复杂(涉及开采、加工、批发、零售、回收等环节),在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水平提升的形势下,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贵金属和宝石清洗非法资金的现象有所增加。基于风险防控需要,2025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地位,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指导建立行业反洗钱自律机制,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创新机制不断完善行业管理。
本指引由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自律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中国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25)》等行业研究、风险提示等信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编写,衔接 FATF 建议与国内监管要求,旨在指导贵金属及宝石从业机构正确认识和理解行业特有风险,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官网)
(二)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
5月12日,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61万元罚款。处罚事由为违反反洗钱管理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三)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
5月15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
5月22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74.3万元罚款。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五)公安部公布打击经济犯罪20起典型案例
5月2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举措和成效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
其中洗钱案例为:
2024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洗钱案。经查,2016年10月以来,以王某、沈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开立各类银行账户,按照戴某(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另案处理)指令,通过转账、购买房产、兑换港币等方式,协助戴某转移非法集资涉案资金9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沈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12月以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犯洗钱罪陆续对王某等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余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央广网)
02
境外动态
(一)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召开第四十四届全会
5月19日至23日,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EAG)第44次全体会议及配套工作组会议在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召开。人民银行派代表团参加会议。
全会通过2027年预算及成员国会费安排、2026-2027年工作计划,决定给予欧亚稳定与发展基金观察员资格。
全会通过了哈萨克斯坦第一次后续评估报告、土库曼斯坦第三次后续评估报告和乌兹别克斯坦第二次后续评估报告,修订了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第二轮和第三轮反洗钱评估程序。
全会通过了《提升资产追缴有效性》等类型研究报告,听取了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情况的报告。全会期间还举行了第五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立法机构论坛,人民银行代表介绍了中国打击电信诈骗及相关洗钱犯罪的经验做法。会议期间,人民银行代表就中国非定罪没收实践和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进展情况等进行专项交流。
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第四十五届全会将于2026年11月在塔吉克斯坦召开。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二)《2026年美国反恐战略》发布
5月,特朗普政府在白宫发布《2026年美国反恐战略》,标志着美国反恐政策发生重大转向。该战略全篇贯穿“美国优先”原则,强调“以实力求和平”,宣称要纠正拜登政府在边境管控和反恐上的“软弱与失败”,重返基于现实威胁评估的“常识性”反恐路线。
战略明确了美国当前面临的三大核心威胁:一是西半球的贩毒集团与跨国帮派,被视为利用开放边境输送毒品、武器和非法移民的存在性威胁;二是传统伊斯兰极端组织,如“基地”组织、“伊斯兰国”及穆斯林兄弟会;三是国内的暴力左翼极端分子,包括无政府主义者、反法西斯主义者及持有“激进跨性别意识形态”的暴力团体。
在战略部署上,报告确立了三大优先级:首要是西半球,授权军方打击贩毒船只,将贩毒集团定为外国恐怖组织,并提及针对马杜罗的“绝对解决行动”;其次是全球圣战威胁,旨在摧毁具备袭击美本土能力的五大伊斯兰恐怖组织;同时强调国内安全,承诺仅针对暴力犯罪分子,并防止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含将芬太尼视为WMD威胁)。
在区域方针上,战略重申“门罗主义”,要求拉美国家合作否则将单方面行动;在中东聚焦压制伊朗及其代理势力;批评欧洲因弱边界成为恐怖分子“孵化器”;在非洲放弃“国家建设”,重点保护基督徒安全;在亚洲则推动“责任转移”,让地区伙伴承担更多反恐负担。
总体而言,该战略不仅是一份反恐路线图,更是一份政治宣言。它将传统的反恐焦点从海外战场大幅拉回西半球和本土边境安全,同时将跨国犯罪、特定国内政治意识形态与伊斯兰极端主义并列,视为同等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
(来源:反洗钱观察公众号)
(三)香港证监会:对伪造文件开户零容忍
5月22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信息显示,香港证监会对12家证券经纪行的开户作业手法进行调查后,发布相关监控措施。
据调查,相关证券经纪行存在多项重大问题,包括开户文件的尽职审查不足、在开户过程中接受可疑或伪造文件、及在管理与海外中介人的跨境代理关系方面的弱点。
香港证监会表示,对客户账户有可能遭不当使用来进行可疑或不法交易,及因而加剧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深表关注;要求持牌机构进行内部核查,检查是否存在任何可疑或伪造文件曾被接受用来开立账户的情况。
(来源:上海证券报公众号)
(四)警察总局金融情报办公室举办《打击清洗黑钱及不法资助行为》法案业界咨询会(特定专场)
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金融情报办公室近日宣布,正式启动《打击清洗黑钱及不法资助行为》法律草案的业界咨询工作。咨询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31日,旨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澳门特区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的法律制度。随着国际金融犯罪手法瞬息万变,新兴科技的应用加大了侦测难度,加之国际社会近年多次更新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的国际标准,澳门特区面临新的挑战。为此,金融情报办公室在咨询期内联同相关监管部门,举办多场业界咨询讲解会,全面覆盖各义务举报实体的业界代表。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金融情报办公室)
第二部分 天风动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防范经济犯罪擦亮眼,远离洗钱陷阱记心间”宣传活动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及各类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和抵制洗钱陷阱的意识和能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5月15日至5月31日组织全国百家分支机构,开展了以“防范经济犯罪擦亮眼,远离洗钱陷阱记心间”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一、精心组织,主题鲜明
公司紧扣宣传主题,统一设计宣传物料,组织全国百家分支机构同步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各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揭示洗钱犯罪与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等经济犯罪的伴生关系,剖析利用投资理财、虚拟货币等渠道洗钱的常见手法,普及反洗钱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切实守护“钱袋子”。
二、线上线下,宣传联动
(一)线下宣传:深入场景,贴近群众
各分支机构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街道等特色宣传活动。如:宜昌隆康路营业部深入桃花岭社区、南湖菜市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宣传台、现场答题等形式吸引居民参与;银川黄河东路营业部携手盐池县公安局走进宁夏盐池县乡村,立足乡村群众认知特点,科普经济犯罪与洗钱诈骗的常见形式及防范要点;辽宁分公司及大连天河路营业部依托大连市徒步大会这一城市盛事,开展“沉浸式”户外普法宣传;武汉徐东大街营业部在周边商圈、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同时,各分支机构充分利用营业场所及设施开展常态化宣传。反洗钱专栏张贴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典型案例。营业网点内通过跑马灯、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持续循环播放反洗钱宣传视频,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线上宣传:多端联动,扩大声量
公司构建了“自媒体+传统渠道”的立体传播矩阵,依托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微博、中国基金报英华号等平台,持续发布系列推文,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同时,通过传统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反洗钱提醒信息,让宣传直达客户手机端;通过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宣传内容,形成社交裂变传播,进一步扩大宣传触达范围,提升活动影响力。
5月15日当天,公司组织开展了公益直播讲座,围绕经济犯罪的定义、常见类型、预防措施、洗钱犯罪的概念与案例、洗钱风险防范指南及总结六大板块展开,系统普及经济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关联性及防范要点。直播前通过官方公众号推送活动预告,直播期间依托鹅直播、高财生APP等多平台同步展示。本次直播反响热烈、互动踊跃,充分体现了公众对反洗钱知识的高度关注与积极认同。
三、成效显著,深入人心
本次宣传活动覆盖面广、参与度高,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本次主题宣传,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与经济犯罪的伴生关系、常见洗钱手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识别、防范和抵制洗钱陷阱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活动现场互动热烈,许多市民表示,通过讲解认识到洗钱并非“遥不可及”,而是可能潜藏于日常金融行为中,今后将更加谨慎管理个人账户,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健步同行守初心,反洗钱宣传入民心——辽宁分公司与大连天河路营业部联合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5月16日,大连市迎来年度徒步盛会。辽宁分公司携手大连天河路营业部,紧扣“防范经济犯罪擦亮眼,远离洗钱陷阱记心间”主题,将反洗钱宣传巧妙融入全民健身活动,为市民送上实用的“金融安全指南”。
一、创新形式:让宣传“动”起来
本次活动打破传统模式,将宣传阵地前移至星海广场及付家庄公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手册,向市民讲解反洗钱基础知识,并结合虚拟货币洗钱、网络传销等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
“原来洗钱离我们并不遥远,以前总觉得是电影情节,今天才知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都可能涉及洗钱,以后投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一位参与徒步的市民深有感触地表示。
二、精准科普:让知识“活”起来
联合宣传组重点围绕“洗钱与经济犯罪的伴生关系”展开科普。通过现场答疑,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讲解了犯罪分子如何利用投资理财等渠道转移非法资金,提醒市民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现场宣传人员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沉浸式’宣传,传递‘健康人生、理性投资’的理念,实现金融安全与全民健身的双向赋能。”
三、成效显著:让意识“强”起来
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8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00余人次,现场互动热烈。不少市民表示,这种形式新颖有趣,既锻炼了身体,又学到了实用的金融知识。
下一步,营业部将持续探索“文体活动+金融普法”的融合新路径,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为净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第三部分 专题信息
反洗钱面临的新形势、治理薄弱环节与改进
(作者:刘仁文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公众号)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和反洗钱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都对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作出重要部署。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开始施行,这对于加强反洗钱监管、维护金融秩序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迭代更新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安全和反洗钱的工作部署、落实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以及如何有效破解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难点堵点,都需要及时跟踪研判。
一、当前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面临的新形势
(一)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不断翻新
一方面,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从简单走向复杂,过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相对简单,主要利用传统行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现在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越来越复杂,如利用虚拟货币、代币、游戏币等洗钱愈发频繁,或者大肆利用虚拟开户、空壳公司、层层嵌套等实施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从线下向线上蔓延,如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跑分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洗钱或者以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式进行地下钱庄洗钱等。
(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难度加大
行为人为了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利用不断翻新的洗钱手段,不仅使得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流转的速度更加快捷、流转的过程更加复杂,而且严重妨碍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对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性质、去向的追踪和识别,大大增加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难度。以利用虚拟货币洗钱为例,在置入阶段,行为人将非法所得的货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者面对面交易的方式转换为虚拟货币;在分流阶段,行为人利用洗钱服务商提供的混币服务、赌博网站提供的账户或者利用首次代币发行等方式使虚拟货币的来源难以追溯;在整合阶段,将清洗干净的虚拟货币整合在一起转换成货币或者商品,通过复杂的流转过程洗钱来规避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的查处。
(三)跨境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
随着跨境支付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跨境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也逐渐频繁,特别是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境转移资产的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据统计,我国未受监管的跨境流动虚拟货币价值在2020年就达到175亿美元,从那时至今一直在增长。与此同时,伴随其中的跨境洗钱案件也在增长。例如,在2024年公安部督办的一起通过“币圈OTC”(虚拟货币场外交易)隐瞒缅北电信诈骗资金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跨境诈骗的方式使1400余名被害人遭受近6000万元的损失,并用这些诈骗所得购买虚拟货币,然后通过洗钱团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线下现金交易的方式套现,并由另一团伙通过转账等方式将部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转给相关行为人的家属。同年,在北京警方破获的另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洗钱重大案件中,犯罪团伙通过OTC平台,将2.3亿元电信诈骗资金转化为 USDT(泰达币,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再通过混币器转移至境外。
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薄弱环节分析
(一)法律治理环节
在法律治理环节,不仅《反洗钱法》的实施有待细化和完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洗钱罪条款在具体适用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反洗钱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加强对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指导,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反洗钱法》第36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对于《反洗钱法》第23条规定,尽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就发布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但在新型洗钱风险不断滋生的当下,现有风险指引的指导作用十分有限;而对于《反洗钱法》第36条规定,目前的问题在于,金融机构如何关注、评估这类洗钱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措施,并无可操作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的7类上游犯罪的立案侦查分属不同的部门,且涉案资金交易流水的调取、查证等涉及的金融机构类型、层级颇为复杂,实践中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之间在协作配合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影响洗钱案件的办理质效;同时,面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的不断翻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这一新型洗钱方式明确为《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5项“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而对于其他新型洗钱方式尚未作明确列举,这也不利于发挥司法解释的行为指引功能和裁判指引功能。
(二)技术治理环节
在技术治理环节,缺乏有效应对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反洗钱技术。从国际上看,尽管应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反洗钱技术水平在提高,但还远未达到有效应对的程度。例如,《2024巴塞尔反洗钱指数报告》指出,自2013年以来,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建议》所确立的标准,反洗钱技术合规水平提升了12个百分点,然而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却在降低,从2021年的30%降低至2024年的28%。从国内看,虽然我国《反洗钱法》第2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会同国家有关机关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并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但实践中反洗钱技术及时跟进的程度不仅有限(如当前主流的洗钱监测模型还是以规则模型为主,而其对于新型洗钱风险的监测并不能做到完全覆盖),而且不同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反洗钱技术水平也往往不一(如洗钱监测模型的监测范围、分析水平参差不齐),这无疑都影响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成效。
(三)政策实施环节
在政策实施环节,中外监管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政策的差异,加剧了这类活动的跨境实施。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根据各国监管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政策的差异来实现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跨境转移,这在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以利用虚拟货币洗钱为例,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可见,我国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包括禁止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但从其他国家来看,多数国家却允许该业务的存在,只是监管有差异。例如,在对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上,既有采取证券化监管方式的,也有探索新监管方式的;在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监管上,既有纳入现有法律体系监管的,也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规制的。由于中外监管的差异,使得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几乎都注册在境外且平台上的客户信息无实名注册是常态。行为人选择这些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便能在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进行自由兑换,实现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跨境清洗。
三、完善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治理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规范,健全洗钱罪的适用机制
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应牵头会同国家有关机关,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为指导,动态评估国家及行业面临的新型洗钱风险(如虚拟货币洗钱、虚拟开户并借助空壳公司嵌套洗钱、借助网络直播平台洗钱等),并发布具有前瞻性的新型洗钱风险指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应根据《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在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中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监管要求和规定违规处罚措施将新型洗钱风险的评估与应对落到实处。此外,针对洗钱罪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深化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之间跨部门、跨层级的协作配合(如在洗钱犯罪案件的办理中通过建立健全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工作联络机制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也要通过完善法律及司法解释将更多的新型洗钱方式纳入《刑法》第191条“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健全洗钱犯罪追究审理规则。
(二)提高反洗钱技术水平
一方面,面对现有规则模型监测新型洗钱风险覆盖不全的问题,应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应用。通过应用深度学习算法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先在海量、实时的数据流中识别、提取出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关键信息,再捕捉交易频率、金额变化中的异常模式,进而通过深度学习、分析历史交易数据、客户行为模式及其变化趋势,建立更加精准的反洗钱监测系统。另一方面,针对实践中不同反洗钱义务主体反洗钱技术水平不一的问题,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协调下确立反洗钱技术的共享机制。除鼓励、支持反洗钱技术水平较高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开发能够共享且能及时更新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外,还应鼓励、支持反洗钱技术水平有限的反洗钱义务主体接入共享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以全面提高我国反洗钱义务主体在可疑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撰写、可疑交易规则优化等反洗钱工作上的技术水平,为完善新型洗钱风险应对机制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三)有序推进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的国际合作
由于中外监管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政策差异非一时能解决,因而对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的国际合作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推进。考虑到我国作为FATF的成员国,除了响应FATF关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方面的建议外,还应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积极与监管政策有差异的国家保持治理的协调。例如,与监管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有差异的国家在首次代币发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面保持反洗钱合作,推动合作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落实客户信息的实名认证工作。远期看,则应致力于推动形成更多共识,逐步迈向“求同”治理。作为FATF的成员国,我国既要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规则的制定外,也要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平台,与沿线国家建立统一的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标准与信息共享机制。此外,还应积极推动《联合国反洗钱国际公约》的制定,系统构建并巩固各国在监管协同、技术交流与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多边合作框架,从而全面提升对各类新型及跨境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全球治理效能。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断卡”“斩链”“歼击”等专项行动强化整治,已有效遏制洗钱犯罪的蔓延态势。但随着新技术与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虚拟资产、非法网络支付等新型载体与方式陆续出现并被洗钱活动非法利用,导致反洗钱工作在法律规制、技术防控与政策落地等环节均面临严峻挑战。故应在完善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治理规范、健全洗钱罪适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反洗钱技术防控水平,有序推进洗钱违法犯罪治理的国际协作,全面增强反洗钱治理效能,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
2026年5期 反洗钱月报
第一部分 行业与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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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动态
(一)《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最佳实践指引》发布
长期以来,贵金属和宝石因其高价值和匿名性,易被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活动利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明确要求各国将从事金额15000美元或欧元以上(含 15000 美元或欧元)现金交易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纳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扩散融资监管范畴。
从我国实际来看,贵金属和宝石行业产业链条复杂(涉及开采、加工、批发、零售、回收等环节),在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水平提升的形势下,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贵金属和宝石清洗非法资金的现象有所增加。基于风险防控需要,2025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地位,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指导建立行业反洗钱自律机制,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创新机制不断完善行业管理。
本指引由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自律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中国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25)》等行业研究、风险提示等信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编写,衔接 FATF 建议与国内监管要求,旨在指导贵金属及宝石从业机构正确认识和理解行业特有风险,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官网)
(二)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
5月12日,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61万元罚款。处罚事由为违反反洗钱管理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三)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
5月15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
5月22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采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74.3万元罚款。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五)公安部公布打击经济犯罪20起典型案例
5月2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举措和成效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
其中洗钱案例为:
2024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洗钱案。经查,2016年10月以来,以王某、沈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开立各类银行账户,按照戴某(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另案处理)指令,通过转账、购买房产、兑换港币等方式,协助戴某转移非法集资涉案资金9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沈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12月以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犯洗钱罪陆续对王某等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余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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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动态
(一)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召开第四十四届全会
5月19日至23日,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EAG)第44次全体会议及配套工作组会议在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召开。人民银行派代表团参加会议。
全会通过2027年预算及成员国会费安排、2026-2027年工作计划,决定给予欧亚稳定与发展基金观察员资格。
全会通过了哈萨克斯坦第一次后续评估报告、土库曼斯坦第三次后续评估报告和乌兹别克斯坦第二次后续评估报告,修订了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第二轮和第三轮反洗钱评估程序。
全会通过了《提升资产追缴有效性》等类型研究报告,听取了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情况的报告。全会期间还举行了第五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立法机构论坛,人民银行代表介绍了中国打击电信诈骗及相关洗钱犯罪的经验做法。会议期间,人民银行代表就中国非定罪没收实践和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进展情况等进行专项交流。
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第四十五届全会将于2026年11月在塔吉克斯坦召开。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二)《2026年美国反恐战略》发布
5月,特朗普政府在白宫发布《2026年美国反恐战略》,标志着美国反恐政策发生重大转向。该战略全篇贯穿“美国优先”原则,强调“以实力求和平”,宣称要纠正拜登政府在边境管控和反恐上的“软弱与失败”,重返基于现实威胁评估的“常识性”反恐路线。
战略明确了美国当前面临的三大核心威胁:一是西半球的贩毒集团与跨国帮派,被视为利用开放边境输送毒品、武器和非法移民的存在性威胁;二是传统伊斯兰极端组织,如“基地”组织、“伊斯兰国”及穆斯林兄弟会;三是国内的暴力左翼极端分子,包括无政府主义者、反法西斯主义者及持有“激进跨性别意识形态”的暴力团体。
在战略部署上,报告确立了三大优先级:首要是西半球,授权军方打击贩毒船只,将贩毒集团定为外国恐怖组织,并提及针对马杜罗的“绝对解决行动”;其次是全球圣战威胁,旨在摧毁具备袭击美本土能力的五大伊斯兰恐怖组织;同时强调国内安全,承诺仅针对暴力犯罪分子,并防止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含将芬太尼视为WMD威胁)。
在区域方针上,战略重申“门罗主义”,要求拉美国家合作否则将单方面行动;在中东聚焦压制伊朗及其代理势力;批评欧洲因弱边界成为恐怖分子“孵化器”;在非洲放弃“国家建设”,重点保护基督徒安全;在亚洲则推动“责任转移”,让地区伙伴承担更多反恐负担。
总体而言,该战略不仅是一份反恐路线图,更是一份政治宣言。它将传统的反恐焦点从海外战场大幅拉回西半球和本土边境安全,同时将跨国犯罪、特定国内政治意识形态与伊斯兰极端主义并列,视为同等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
(来源:反洗钱观察公众号)
(三)香港证监会:对伪造文件开户零容忍
5月22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信息显示,香港证监会对12家证券经纪行的开户作业手法进行调查后,发布相关监控措施。
据调查,相关证券经纪行存在多项重大问题,包括开户文件的尽职审查不足、在开户过程中接受可疑或伪造文件、及在管理与海外中介人的跨境代理关系方面的弱点。
香港证监会表示,对客户账户有可能遭不当使用来进行可疑或不法交易,及因而加剧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深表关注;要求持牌机构进行内部核查,检查是否存在任何可疑或伪造文件曾被接受用来开立账户的情况。
(来源:上海证券报公众号)
(四)警察总局金融情报办公室举办《打击清洗黑钱及不法资助行为》法案业界咨询会(特定专场)
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金融情报办公室近日宣布,正式启动《打击清洗黑钱及不法资助行为》法律草案的业界咨询工作。咨询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31日,旨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澳门特区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的法律制度。随着国际金融犯罪手法瞬息万变,新兴科技的应用加大了侦测难度,加之国际社会近年多次更新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的国际标准,澳门特区面临新的挑战。为此,金融情报办公室在咨询期内联同相关监管部门,举办多场业界咨询讲解会,全面覆盖各义务举报实体的业界代表。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金融情报办公室)
第二部分 天风动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防范经济犯罪擦亮眼,远离洗钱陷阱记心间”宣传活动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及各类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和抵制洗钱陷阱的意识和能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5月15日至5月31日组织全国百家分支机构,开展了以“防范经济犯罪擦亮眼,远离洗钱陷阱记心间”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一、精心组织,主题鲜明
公司紧扣宣传主题,统一设计宣传物料,组织全国百家分支机构同步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各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揭示洗钱犯罪与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等经济犯罪的伴生关系,剖析利用投资理财、虚拟货币等渠道洗钱的常见手法,普及反洗钱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切实守护“钱袋子”。
二、线上线下,宣传联动
(一)线下宣传:深入场景,贴近群众
各分支机构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街道等特色宣传活动。如:宜昌隆康路营业部深入桃花岭社区、南湖菜市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宣传台、现场答题等形式吸引居民参与;银川黄河东路营业部携手盐池县公安局走进宁夏盐池县乡村,立足乡村群众认知特点,科普经济犯罪与洗钱诈骗的常见形式及防范要点;辽宁分公司及大连天河路营业部依托大连市徒步大会这一城市盛事,开展“沉浸式”户外普法宣传;武汉徐东大街营业部在周边商圈、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同时,各分支机构充分利用营业场所及设施开展常态化宣传。反洗钱专栏张贴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典型案例。营业网点内通过跑马灯、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持续循环播放反洗钱宣传视频,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线上宣传:多端联动,扩大声量
公司构建了“自媒体+传统渠道”的立体传播矩阵,依托投教基地、微信公众号、微博、中国基金报英华号等平台,持续发布系列推文,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同时,通过传统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反洗钱提醒信息,让宣传直达客户手机端;通过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宣传内容,形成社交裂变传播,进一步扩大宣传触达范围,提升活动影响力。
5月15日当天,公司组织开展了公益直播讲座,围绕经济犯罪的定义、常见类型、预防措施、洗钱犯罪的概念与案例、洗钱风险防范指南及总结六大板块展开,系统普及经济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关联性及防范要点。直播前通过官方公众号推送活动预告,直播期间依托鹅直播、高财生APP等多平台同步展示。本次直播反响热烈、互动踊跃,充分体现了公众对反洗钱知识的高度关注与积极认同。
三、成效显著,深入人心
本次宣传活动覆盖面广、参与度高,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本次主题宣传,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与经济犯罪的伴生关系、常见洗钱手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识别、防范和抵制洗钱陷阱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活动现场互动热烈,许多市民表示,通过讲解认识到洗钱并非“遥不可及”,而是可能潜藏于日常金融行为中,今后将更加谨慎管理个人账户,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健步同行守初心,反洗钱宣传入民心——辽宁分公司与大连天河路营业部联合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5月16日,大连市迎来年度徒步盛会。辽宁分公司携手大连天河路营业部,紧扣“防范经济犯罪擦亮眼,远离洗钱陷阱记心间”主题,将反洗钱宣传巧妙融入全民健身活动,为市民送上实用的“金融安全指南”。
一、创新形式:让宣传“动”起来
本次活动打破传统模式,将宣传阵地前移至星海广场及付家庄公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手册,向市民讲解反洗钱基础知识,并结合虚拟货币洗钱、网络传销等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
“原来洗钱离我们并不遥远,以前总觉得是电影情节,今天才知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都可能涉及洗钱,以后投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一位参与徒步的市民深有感触地表示。
二、精准科普:让知识“活”起来
联合宣传组重点围绕“洗钱与经济犯罪的伴生关系”展开科普。通过现场答疑,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讲解了犯罪分子如何利用投资理财等渠道转移非法资金,提醒市民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现场宣传人员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沉浸式’宣传,传递‘健康人生、理性投资’的理念,实现金融安全与全民健身的双向赋能。”
三、成效显著:让意识“强”起来
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8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00余人次,现场互动热烈。不少市民表示,这种形式新颖有趣,既锻炼了身体,又学到了实用的金融知识。
下一步,营业部将持续探索“文体活动+金融普法”的融合新路径,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为净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第三部分 专题信息
反洗钱面临的新形势、治理薄弱环节与改进
(作者:刘仁文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公众号)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和反洗钱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都对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作出重要部署。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开始施行,这对于加强反洗钱监管、维护金融秩序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迭代更新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安全和反洗钱的工作部署、落实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以及如何有效破解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难点堵点,都需要及时跟踪研判。
一、当前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面临的新形势
(一)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不断翻新
一方面,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从简单走向复杂,过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相对简单,主要利用传统行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现在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越来越复杂,如利用虚拟货币、代币、游戏币等洗钱愈发频繁,或者大肆利用虚拟开户、空壳公司、层层嵌套等实施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从线下向线上蔓延,如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跑分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洗钱或者以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式进行地下钱庄洗钱等。
(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难度加大
行为人为了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利用不断翻新的洗钱手段,不仅使得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流转的速度更加快捷、流转的过程更加复杂,而且严重妨碍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对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性质、去向的追踪和识别,大大增加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难度。以利用虚拟货币洗钱为例,在置入阶段,行为人将非法所得的货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者面对面交易的方式转换为虚拟货币;在分流阶段,行为人利用洗钱服务商提供的混币服务、赌博网站提供的账户或者利用首次代币发行等方式使虚拟货币的来源难以追溯;在整合阶段,将清洗干净的虚拟货币整合在一起转换成货币或者商品,通过复杂的流转过程洗钱来规避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的查处。
(三)跨境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
随着跨境支付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跨境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也逐渐频繁,特别是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境转移资产的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据统计,我国未受监管的跨境流动虚拟货币价值在2020年就达到175亿美元,从那时至今一直在增长。与此同时,伴随其中的跨境洗钱案件也在增长。例如,在2024年公安部督办的一起通过“币圈OTC”(虚拟货币场外交易)隐瞒缅北电信诈骗资金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跨境诈骗的方式使1400余名被害人遭受近6000万元的损失,并用这些诈骗所得购买虚拟货币,然后通过洗钱团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线下现金交易的方式套现,并由另一团伙通过转账等方式将部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转给相关行为人的家属。同年,在北京警方破获的另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洗钱重大案件中,犯罪团伙通过OTC平台,将2.3亿元电信诈骗资金转化为 USDT(泰达币,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再通过混币器转移至境外。
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薄弱环节分析
(一)法律治理环节
在法律治理环节,不仅《反洗钱法》的实施有待细化和完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洗钱罪条款在具体适用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反洗钱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加强对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指导,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反洗钱法》第36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对于《反洗钱法》第23条规定,尽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就发布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但在新型洗钱风险不断滋生的当下,现有风险指引的指导作用十分有限;而对于《反洗钱法》第36条规定,目前的问题在于,金融机构如何关注、评估这类洗钱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措施,并无可操作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的7类上游犯罪的立案侦查分属不同的部门,且涉案资金交易流水的调取、查证等涉及的金融机构类型、层级颇为复杂,实践中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之间在协作配合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影响洗钱案件的办理质效;同时,面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手段的不断翻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这一新型洗钱方式明确为《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5项“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而对于其他新型洗钱方式尚未作明确列举,这也不利于发挥司法解释的行为指引功能和裁判指引功能。
(二)技术治理环节
在技术治理环节,缺乏有效应对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反洗钱技术。从国际上看,尽管应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反洗钱技术水平在提高,但还远未达到有效应对的程度。例如,《2024巴塞尔反洗钱指数报告》指出,自2013年以来,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建议》所确立的标准,反洗钱技术合规水平提升了12个百分点,然而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却在降低,从2021年的30%降低至2024年的28%。从国内看,虽然我国《反洗钱法》第2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会同国家有关机关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并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但实践中反洗钱技术及时跟进的程度不仅有限(如当前主流的洗钱监测模型还是以规则模型为主,而其对于新型洗钱风险的监测并不能做到完全覆盖),而且不同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反洗钱技术水平也往往不一(如洗钱监测模型的监测范围、分析水平参差不齐),这无疑都影响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成效。
(三)政策实施环节
在政策实施环节,中外监管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政策的差异,加剧了这类活动的跨境实施。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根据各国监管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政策的差异来实现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跨境转移,这在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以利用虚拟货币洗钱为例,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可见,我国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包括禁止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但从其他国家来看,多数国家却允许该业务的存在,只是监管有差异。例如,在对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上,既有采取证券化监管方式的,也有探索新监管方式的;在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监管上,既有纳入现有法律体系监管的,也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规制的。由于中外监管的差异,使得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几乎都注册在境外且平台上的客户信息无实名注册是常态。行为人选择这些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便能在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进行自由兑换,实现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跨境清洗。
三、完善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治理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规范,健全洗钱罪的适用机制
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应牵头会同国家有关机关,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为指导,动态评估国家及行业面临的新型洗钱风险(如虚拟货币洗钱、虚拟开户并借助空壳公司嵌套洗钱、借助网络直播平台洗钱等),并发布具有前瞻性的新型洗钱风险指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应根据《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在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中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监管要求和规定违规处罚措施将新型洗钱风险的评估与应对落到实处。此外,针对洗钱罪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深化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之间跨部门、跨层级的协作配合(如在洗钱犯罪案件的办理中通过建立健全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工作联络机制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也要通过完善法律及司法解释将更多的新型洗钱方式纳入《刑法》第191条“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健全洗钱犯罪追究审理规则。
(二)提高反洗钱技术水平
一方面,面对现有规则模型监测新型洗钱风险覆盖不全的问题,应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应用。通过应用深度学习算法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先在海量、实时的数据流中识别、提取出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关键信息,再捕捉交易频率、金额变化中的异常模式,进而通过深度学习、分析历史交易数据、客户行为模式及其变化趋势,建立更加精准的反洗钱监测系统。另一方面,针对实践中不同反洗钱义务主体反洗钱技术水平不一的问题,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协调下确立反洗钱技术的共享机制。除鼓励、支持反洗钱技术水平较高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开发能够共享且能及时更新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外,还应鼓励、支持反洗钱技术水平有限的反洗钱义务主体接入共享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以全面提高我国反洗钱义务主体在可疑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撰写、可疑交易规则优化等反洗钱工作上的技术水平,为完善新型洗钱风险应对机制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三)有序推进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的国际合作
由于中外监管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政策差异非一时能解决,因而对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的国际合作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推进。考虑到我国作为FATF的成员国,除了响应FATF关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方面的建议外,还应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积极与监管政策有差异的国家保持治理的协调。例如,与监管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有差异的国家在首次代币发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面保持反洗钱合作,推动合作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落实客户信息的实名认证工作。远期看,则应致力于推动形成更多共识,逐步迈向“求同”治理。作为FATF的成员国,我国既要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规则的制定外,也要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平台,与沿线国家建立统一的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标准与信息共享机制。此外,还应积极推动《联合国反洗钱国际公约》的制定,系统构建并巩固各国在监管协同、技术交流与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多边合作框架,从而全面提升对各类新型及跨境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全球治理效能。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断卡”“斩链”“歼击”等专项行动强化整治,已有效遏制洗钱犯罪的蔓延态势。但随着新技术与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虚拟资产、非法网络支付等新型载体与方式陆续出现并被洗钱活动非法利用,导致反洗钱工作在法律规制、技术防控与政策落地等环节均面临严峻挑战。故应在完善新型洗钱违法犯罪治理规范、健全洗钱罪适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反洗钱技术防控水平,有序推进洗钱违法犯罪治理的国际协作,全面增强反洗钱治理效能,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