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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保宣传 | 上交所投教 | 媒体视角 | 上交所:研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合适途径和匹配产品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
3519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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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自推出以来已在上交所市场发行14只、规模合计36亿元,募集资金实际支持超500家企业。
上交所表示,未来将积极发挥交易所市场功能,持续优化完善规则指引,强化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透明度,研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合适途径和匹配产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加强投融对接,开展形式多样、功能丰富的债券发行人路演活动,提高融资效率;积极培育多元投资者,建立健全做市机制,进一步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多措并举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主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一直致力于探索一条基于中小微企业特点、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路径,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需要更多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上交所债券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2023年10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创新推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2024年12月,上交所修订发布《适用指引第2号》,明确募集资金可通过股权出资或者投放融资租赁款、保理款等与发行人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拓展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方式,并且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市场人士认为,这一修订大大提升了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度,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微企业存在资产规模小、单次融资金额需求小等客观现状,对其而言,通过直接发行债券存在综合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基于此,上交所探索性提出由业务上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密切联系、且资质相对更优的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通过支付预付款或者清偿应付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等形式支持产业链上下游或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这无疑具有较好的创新效应及现实意义。”一位券商债券业务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供应链核心企业、产业企业、金融或类金融企业、国家级开发区园区运营企业等都可以通过支付应付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与自身经营相关的方式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
近年来,上交所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如贸易应收款、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或与经营性信贷产品相联系,进行创新融资,助力盘活普惠金融资产,在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活动增添活水的同时丰富市场资产供给。2024年,上交所市场供应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1125亿元。(记者 黄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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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3519
2025-03-16
3月4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自推出以来已在上交所市场发行14只、规模合计36亿元,募集资金实际支持超500家企业。
上交所表示,未来将积极发挥交易所市场功能,持续优化完善规则指引,强化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透明度,研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合适途径和匹配产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加强投融对接,开展形式多样、功能丰富的债券发行人路演活动,提高融资效率;积极培育多元投资者,建立健全做市机制,进一步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多措并举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主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一直致力于探索一条基于中小微企业特点、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路径,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需要更多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上交所债券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2023年10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创新推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2024年12月,上交所修订发布《适用指引第2号》,明确募集资金可通过股权出资或者投放融资租赁款、保理款等与发行人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拓展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方式,并且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市场人士认为,这一修订大大提升了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度,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微企业存在资产规模小、单次融资金额需求小等客观现状,对其而言,通过直接发行债券存在综合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基于此,上交所探索性提出由业务上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密切联系、且资质相对更优的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通过支付预付款或者清偿应付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等形式支持产业链上下游或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这无疑具有较好的创新效应及现实意义。”一位券商债券业务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供应链核心企业、产业企业、金融或类金融企业、国家级开发区园区运营企业等都可以通过支付应付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与自身经营相关的方式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
近年来,上交所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如贸易应收款、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或与经营性信贷产品相联系,进行创新融资,助力盘活普惠金融资产,在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活动增添活水的同时丰富市场资产供给。2024年,上交所市场供应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1125亿元。(记者 黄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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