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热线(400-8888-400)服务质量,“上交所投教”持续推出热线问答专栏。近期,投资者来电关注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常见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上述第(三)项的规定,但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以免于按照第(三)项的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四、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半年度报告、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多久内不能交易本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监高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或者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