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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教 | 投资者服务热线问答(2023年第8期)关于全面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交易机制(上)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
804
2023-07-16
分享到
编者按:
近期,较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08-9999)咨询关于全面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交易机制的相关事宜。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1.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是否设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5条规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2.参与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5.2.3条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发行价的900%;新股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前收盘价的900%。
假设某只新股的发行价是10.00元,则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限为10.00×900%=90.00元,下限无限制。即,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提交价格不高于90.00元的买卖申报均为有效申报,可参与开盘集合竞价。
3.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提醒投资者注意,自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在该只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进行申报即为有效申报。
4.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6条规定,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5. 若投资者提交的买卖申报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没有成交,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后,申报价格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其申报会在何时失效?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8条和3.3.21条规定,交易主机仅在“申报时”进行价格有效性检查,无效申报将被交易主机拒绝,有效申报进入订单薄参与撮合。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三种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6.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5.4条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会被拒单。
假设某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某一交易时点,竞价交易的最高价为14元,最低价为11元,实时成交金额为114300元,实时成交股数为10000股。在该时点的实时成交均价为成交金额/成交股数即为11.43元,均价的上下20%的价格在四舍五入取至0.01元之后分别为13.72元和9.14元。
在该时点申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上限为最高价(14元)和均价的上20%(13.72元)的孰低值,即为13.72元;申报价格范围的下限为最低价(11元)和均价的下20%(9.14元)的孰高值,即为11元。
7.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否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答:目前,主板股票暂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故主板新股前五个交易日不支持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创业板新股和创业板存量股票可以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8.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方式与其在其他交易日收盘价确定方式有无区别?
答:没有区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2.3条规定,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提醒投资者注意,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不可以撤销申报。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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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6
编者按:
近期,较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08-9999)咨询关于全面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交易机制的相关事宜。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1.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是否设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5条规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2.参与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5.2.3条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发行价的900%;新股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前收盘价的900%。
假设某只新股的发行价是10.00元,则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限为10.00×900%=90.00元,下限无限制。即,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提交价格不高于90.00元的买卖申报均为有效申报,可参与开盘集合竞价。
3.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提醒投资者注意,自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在该只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进行申报即为有效申报。
4.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6条规定,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5. 若投资者提交的买卖申报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没有成交,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后,申报价格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其申报会在何时失效?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8条和3.3.21条规定,交易主机仅在“申报时”进行价格有效性检查,无效申报将被交易主机拒绝,有效申报进入订单薄参与撮合。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三种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6.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5.4条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会被拒单。
假设某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某一交易时点,竞价交易的最高价为14元,最低价为11元,实时成交金额为114300元,实时成交股数为10000股。在该时点的实时成交均价为成交金额/成交股数即为11.43元,均价的上下20%的价格在四舍五入取至0.01元之后分别为13.72元和9.14元。
在该时点申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上限为最高价(14元)和均价的上20%(13.72元)的孰低值,即为13.72元;申报价格范围的下限为最低价(11元)和均价的下20%(9.14元)的孰高值,即为11元。
7.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否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答:目前,主板股票暂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故主板新股前五个交易日不支持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创业板新股和创业板存量股票可以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8.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方式与其在其他交易日收盘价确定方式有无区别?
答:没有区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2.3条规定,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提醒投资者注意,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不可以撤销申报。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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