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单独申请可转债停复牌、暂停或者恢复转股。
上市公司出现可转债按规定须停牌、暂停转股、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深交所投教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单独申请可转债停复牌、暂停或者恢复转股。
上市公司出现可转债按规定须停牌、暂停转股、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深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