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强制摘牌的股票对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的具体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可能触发强制摘牌情形的,挂牌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形规定,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首个交易日/触发情形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发生重要进展或重大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触发摘牌情形的在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股转系统强制摘牌的股票对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的具体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可能触发强制摘牌情形的,挂牌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形规定,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首个交易日/触发情形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发生重要进展或重大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触发摘牌情形的在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