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投教 | 《投资者保护动态》(总第03期)(二)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1441
2022-01-30


编者按:为充分发挥相关投保刊物的作用,交流共享行业投教投保工作特色做法和工作经验,为行业投教投保工作提供支持借鉴,推动加快形成投资者保护共识和工作合力,上交所投资者服务部组织编写了《投资者保护动态》(以下简称《动态》),供大家参考。本期,小编邀请大家阅读第3期《动态》中“行业聚焦”栏目的精彩内容,快来了解一下!

行业聚焦


01

各方积极推动《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贯彻落实

02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

03

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揭牌开市,举办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04

投服中心推动首单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案件落地

05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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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9月16日,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部署,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简称协调小组)并顺利召开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财政部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此次协调小组工作会议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一是要强化工作协同,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畅通部际协作、央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各种灵活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契合国情、共建共治的资本市场治理模式。二是要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三是要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四是要强化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新闻舆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安排,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2、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高检院检察长张军、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并在揭牌仪式上致辞。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是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所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易会满表示,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3、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

9月24日,证监会就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发布新闻稿。2021年初以来,证监会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为平台,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期,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加快案件突破。目前,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杨春雷介绍称,《规定》确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应当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实抓细各项举措,共同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杨春雷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落实《规定》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工作质效;主动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争取理解与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凝聚治理合力。要制发高质量的检察意见书,加强释法说理、跟踪反馈,帮助、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要注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线索,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挖掘线索,跟进监督。

5、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

10月15日,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制定了《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

《试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在明确提出试点的总体要求。二是支持、推动在证券期货业务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适用专门的仲裁规则,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三是界定仲裁院(中心)的仲裁范围。仲裁范围包括证券期货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明确将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纳入仲裁范畴。四是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和资本市场自律组织会员纠纷的仲裁作出专门规定。五是规定仲裁员的选聘机制、提升仲裁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明确选聘条件,要求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员名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提出符合条件的专业仲裁员推荐名单等。六是对试点仲裁委员会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完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出规定。

6、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

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仪式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座谈会在深圳举行。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主持揭牌仪式。今年6月,根据中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要求,深圳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改革方案》,深圳在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上走在全国前列。成立之初,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就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就是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我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共同推动营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的营商环境,努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为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创新提供新的制度经验。

7、四大协会联合倡议远离伪市值管理

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简称《倡议书》)。《倡议书》称,近期媒体关于“伪市值管理”相关报道引发市场关注。“伪市值管理”本质是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大行业协会表示,向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出9个倡议,最终目的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倡议书》包括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强化基金管理人职责,珍惜行业、企业及个人声誉等9方面内容。

8、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揭牌开市

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暨开市仪式在京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北交所揭牌暨开市仪式致辞中指出,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努力办好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9、证监会组织开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11月5日,为做好“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以“牵手北交所,共迎新起点”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引导投资者客观看待和正确理解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义和作用,了解北交所市场的投资机会和风险,理性参与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深度解读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涉及的制度安排、运行机制等内容。通过讲解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特别是北交所市场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要点。二是做好对投资者的预期引导和理性投资教育。介绍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背景意义、主要思路和措施,引导投资者客观分析北交所市场的投资价值,提示相关风险,让投资者全面客观了解机会和风险,注重理性投资、长期投资。此次活动立足投资者实际需求,将北京证券交易所知识送到广大投资者身边,督促检查相关经营机构严格落实北京证券交易所适当性管理等投资者保护要求,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0、广州中院依法对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将承担24.59亿元巨额赔偿,且其核心高管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受到广泛关注。此前,因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此次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康美药业作出一审判决,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体现,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11、投服中心督促显成效,大智慧向“关键少数”追偿

11月19日,投服中心获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或公司)诉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涉诉金额约3.25亿元。2016年7月,大智慧因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张长虹等五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大智慧2020年年报披露了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2,861位投资者赔偿约3.2亿元。2021年4月起,投服中心两次向大智慧提出质询,督促其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公司怠于履行追偿职责,投服中心以约86万元的民事判决书为依据,于2021年9月8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将张长虹等五名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列为被告和第三人。此前投服中心曾多次行权并已就部分赔偿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持续督促终致公司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案如果大智慧案胜诉,相关监管自律等各方可协同发力,督促存在同类情况的上市公司主动追偿,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保护上市公司,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12、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立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具体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协商、确定承诺金数额并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履行承诺认可协议、中止调查以及终止调查等。

同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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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发挥相关投保刊物的作用,交流共享行业投教投保工作特色做法和工作经验,为行业投教投保工作提供支持借鉴,推动加快形成投资者保护共识和工作合力,上交所投资者服务部组织编写了《投资者保护动态》(以下简称《动态》),供大家参考。本期,小编邀请大家阅读第3期《动态》中“行业聚焦”栏目的精彩内容,快来了解一下!

行业聚焦


01

各方积极推动《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贯彻落实

02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

03

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揭牌开市,举办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04

投服中心推动首单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案件落地

05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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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9月16日,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部署,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简称协调小组)并顺利召开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财政部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此次协调小组工作会议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一是要强化工作协同,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畅通部际协作、央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各种灵活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契合国情、共建共治的资本市场治理模式。二是要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三是要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四是要强化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新闻舆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安排,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2、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高检院检察长张军、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并在揭牌仪式上致辞。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是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所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易会满表示,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3、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

9月24日,证监会就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发布新闻稿。2021年初以来,证监会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为平台,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期,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加快案件突破。目前,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杨春雷介绍称,《规定》确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应当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实抓细各项举措,共同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杨春雷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落实《规定》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工作质效;主动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争取理解与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凝聚治理合力。要制发高质量的检察意见书,加强释法说理、跟踪反馈,帮助、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要注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线索,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挖掘线索,跟进监督。

5、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

10月15日,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制定了《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

《试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在明确提出试点的总体要求。二是支持、推动在证券期货业务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适用专门的仲裁规则,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三是界定仲裁院(中心)的仲裁范围。仲裁范围包括证券期货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明确将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纳入仲裁范畴。四是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和资本市场自律组织会员纠纷的仲裁作出专门规定。五是规定仲裁员的选聘机制、提升仲裁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明确选聘条件,要求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员名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提出符合条件的专业仲裁员推荐名单等。六是对试点仲裁委员会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完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出规定。

6、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

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仪式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座谈会在深圳举行。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主持揭牌仪式。今年6月,根据中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要求,深圳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改革方案》,深圳在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上走在全国前列。成立之初,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就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就是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我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共同推动营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的营商环境,努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为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创新提供新的制度经验。

7、四大协会联合倡议远离伪市值管理

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简称《倡议书》)。《倡议书》称,近期媒体关于“伪市值管理”相关报道引发市场关注。“伪市值管理”本质是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大行业协会表示,向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出9个倡议,最终目的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倡议书》包括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强化基金管理人职责,珍惜行业、企业及个人声誉等9方面内容。

8、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揭牌开市

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暨开市仪式在京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北交所揭牌暨开市仪式致辞中指出,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努力办好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9、证监会组织开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11月5日,为做好“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以“牵手北交所,共迎新起点”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引导投资者客观看待和正确理解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义和作用,了解北交所市场的投资机会和风险,理性参与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深度解读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涉及的制度安排、运行机制等内容。通过讲解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特别是北交所市场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要点。二是做好对投资者的预期引导和理性投资教育。介绍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背景意义、主要思路和措施,引导投资者客观分析北交所市场的投资价值,提示相关风险,让投资者全面客观了解机会和风险,注重理性投资、长期投资。此次活动立足投资者实际需求,将北京证券交易所知识送到广大投资者身边,督促检查相关经营机构严格落实北京证券交易所适当性管理等投资者保护要求,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0、广州中院依法对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将承担24.59亿元巨额赔偿,且其核心高管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受到广泛关注。此前,因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此次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康美药业作出一审判决,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体现,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11、投服中心督促显成效,大智慧向“关键少数”追偿

11月19日,投服中心获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或公司)诉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涉诉金额约3.25亿元。2016年7月,大智慧因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张长虹等五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大智慧2020年年报披露了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2,861位投资者赔偿约3.2亿元。2021年4月起,投服中心两次向大智慧提出质询,督促其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公司怠于履行追偿职责,投服中心以约86万元的民事判决书为依据,于2021年9月8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将张长虹等五名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列为被告和第三人。此前投服中心曾多次行权并已就部分赔偿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持续督促终致公司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案如果大智慧案胜诉,相关监管自律等各方可协同发力,督促存在同类情况的上市公司主动追偿,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保护上市公司,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12、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立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具体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协商、确定承诺金数额并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履行承诺认可协议、中止调查以及终止调查等。

同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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