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较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08-9999)咨询关于市值退市相关事宜。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1.什么是市值退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2.上市公司市值退市指标的具体起算日期?
答: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市值退市指标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相关期限。
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退市规则自2020年6月12日起实施。
3.上市公司面临市值退市风险情形的会有风险提示公告吗?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4.上市公司若触及了市值退市情形,有哪些后续退市程序?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公司若触及了市值退市情形,会经历以下退市程序:
(1)停牌。公司应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2)发出事先告知书。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终止上市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4)摘牌。在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5.上市公司若触及了市值退市情形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申请听证或提出异议的期限?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本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6.上市公司因触及市值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后续是否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公司因触及市值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
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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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市值退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2.上市公司市值退市指标的具体起算日期?
答: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市值退市指标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相关期限。
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退市规则自2020年6月12日起实施。
3.上市公司面临市值退市风险情形的会有风险提示公告吗?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4.上市公司若触及了市值退市情形,有哪些后续退市程序?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公司若触及了市值退市情形,会经历以下退市程序:
(1)停牌。公司应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2)发出事先告知书。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终止上市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4)摘牌。在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5.上市公司若触及了市值退市情形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申请听证或提出异议的期限?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本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6.上市公司因触及市值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后续是否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公司因触及市值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
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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