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科普新三板市场相关知识,全国股转公司投教基地推出了全新栏目——新三板小课堂,每日将按照公司业务条线,分类、权威发布新三板市场知识,为您持续解读新三板市场,敬请您关注!
短线交易的主体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则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因此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也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来源:新三板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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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的主体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则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因此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也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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