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新增“焦点”话你知(六):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维护投资者权益
来源 :天风证券
浏览数 :3896
2020-06-17

转眼间,新《证券法》实施了3个月,资本市场发展随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新《证券法》如何规范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带来了哪些影响?

 

 

影响一:
增设信息披露专章
凸显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更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新《证券法》设立专章对信息披露作出系统规定,形式上体现了证券立法结构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实质上,细化、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获取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影响二:
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要求减少冗余信息干扰

 

 

 

 

真实有效的信息是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的前提。在实践中,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于冗长,公告动辄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导致投资者看不完、看不懂、不愿看,或者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没有降低信息不对称。

对此,新《证券法》在“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基础上,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此次修订更加适应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也就是说,信息披露的用词和表达,应与投资者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相匹配,便于阅读和理解。这样将有助于减少投资者和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冗余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识别困难,让投资者能够真正从信息披露中识别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商业价值。

 

 

 

 

 

影响三:

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充分披露原则”两大主干是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由于投资者理解披露信息的角度和能力都不同,有时自愿披露的信息也会影响到证券价格。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新《证券法》强调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针对“蹭热点”、“炒概念”式的信息披露,并引发股价异动,构成违规信息披露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两大交易所加大了查处力度,并积极落实新证券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规范披露。而投资者跟风炒概念则可能面临较高的市场波动风险。

 

 

 

 

影响四:

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针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欺诈发行行为,新《证券法》强调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求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所必须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洞,并且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此次修订,将原来发行条件中需要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为市场自主选择提供必要的基础。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控市场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对于投资者来说,新《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规定的完善将对规范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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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新增“焦点”话你知(六):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维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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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转眼间,新《证券法》实施了3个月,资本市场发展随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新《证券法》如何规范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带来了哪些影响?

 

 

影响一:
增设信息披露专章
凸显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更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新《证券法》设立专章对信息披露作出系统规定,形式上体现了证券立法结构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实质上,细化、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获取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影响二:
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要求减少冗余信息干扰

 

 

 

 

真实有效的信息是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的前提。在实践中,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于冗长,公告动辄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导致投资者看不完、看不懂、不愿看,或者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没有降低信息不对称。

对此,新《证券法》在“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基础上,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此次修订更加适应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也就是说,信息披露的用词和表达,应与投资者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相匹配,便于阅读和理解。这样将有助于减少投资者和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冗余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识别困难,让投资者能够真正从信息披露中识别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商业价值。

 

 

 

 

 

影响三:

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充分披露原则”两大主干是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由于投资者理解披露信息的角度和能力都不同,有时自愿披露的信息也会影响到证券价格。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新《证券法》强调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针对“蹭热点”、“炒概念”式的信息披露,并引发股价异动,构成违规信息披露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两大交易所加大了查处力度,并积极落实新证券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规范披露。而投资者跟风炒概念则可能面临较高的市场波动风险。

 

 

 

 

影响四:

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针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欺诈发行行为,新《证券法》强调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求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所必须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洞,并且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此次修订,将原来发行条件中需要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为市场自主选择提供必要的基础。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控市场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对于投资者来说,新《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规定的完善将对规范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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