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财知道】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风证券
浏览数 :3139
2020-05-05

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等决策部署,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通知》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项目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根据《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合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开展REITs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以及是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等方面,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深交所

发布《深交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一、《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会〔2009〕147号)、《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1号)、《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72号)同时废止。

 

 

全国股转

发布实施分层指南 

进一步规范分层调整业务流程

为规范分层调整业务流程,明确各市场主体在分层调整流程中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全国股转公司配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办法》),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分层指南》),于2020年4月30日起发布实施。

 

《分层指南》与改革后分层调整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相衔接,在总结近来年分层调整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基础层公司申请进入创新层、触发定期降层情形的创新层和精选层公司调出所在层级等定期调层,以及创新层和精选层公司的即时降层。申请挂牌并进入创新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两类情形,适用全国股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进行层级调整。

 

《分层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细化《分层办法》规定的层级调整业务流程和办理时点,确保层级调整平稳运行。二是明确层级调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精选层降层风险警示和停复牌、主办券商核查等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三是落实层级调整应当经挂牌委员会审议的新规定,做好分层调整各项程序与挂牌委员会审议的衔接安排。四是明确《分层办法》中合格投资者认定等部分指标的适用口径,便于市场各方据此开展市场层级调整的相关工作。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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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财知道】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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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等决策部署,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通知》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项目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根据《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合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开展REITs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以及是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等方面,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深交所

发布《深交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一、《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会〔2009〕147号)、《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1号)、《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72号)同时废止。

 

 

全国股转

发布实施分层指南 

进一步规范分层调整业务流程

为规范分层调整业务流程,明确各市场主体在分层调整流程中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全国股转公司配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办法》),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分层指南》),于2020年4月30日起发布实施。

 

《分层指南》与改革后分层调整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相衔接,在总结近来年分层调整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基础层公司申请进入创新层、触发定期降层情形的创新层和精选层公司调出所在层级等定期调层,以及创新层和精选层公司的即时降层。申请挂牌并进入创新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两类情形,适用全国股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进行层级调整。

 

《分层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细化《分层办法》规定的层级调整业务流程和办理时点,确保层级调整平稳运行。二是明确层级调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精选层降层风险警示和停复牌、主办券商核查等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三是落实层级调整应当经挂牌委员会审议的新规定,做好分层调整各项程序与挂牌委员会审议的衔接安排。四是明确《分层办法》中合格投资者认定等部分指标的适用口径,便于市场各方据此开展市场层级调整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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