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真的来了!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以一往无前的决心和明晰的条款,让“注册制”正式法律化,给翘首以盼的资本市场带来一盏明灯。 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精神内核 如果说要用关键词来慨括关于注册制新规的内核,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是业内人士进行分析解读时用得最多的关键词。事实上,从证监会释放出的新《证券法》注册制内容解读来看,这两大精神也始终贯穿其中。 根据解读,此次《证券法》中新增的注册制相关条款,主要包含四大方面的革新: 首先是打破和精简 打破了沿用多年的行政审批思维,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条件,这一改变还体现在公司债券发行方面,注册制取消了净资产的相关要求。 其次是取消和明确 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再次是强化 伴随着注册制落地而来的,是严格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化。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新《证券法》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以设立专章的表现方式,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最后是预留空间 增加了一条兜底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充分的制度空间。 创业板注册制“箭在弦上”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曾经对新《证券法》中涉及的注册制新规做出如下解读:“科创板的注册制已经按照此前的国务院授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3月1日实施,做到了注册制的无缝衔接。创业板注册制,证监会将按照中央要求,在法律授权下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把握好证券发行,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分步稳妥的推进。” 作为注册制全面落地实施前的“急先锋”,在创业板试点IPO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已经更快一步提上日程。近日,证监会官网就发布了《证监会印发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到“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 事实上,证监会对于创业板改革的立法计划,也有着清晰的工作安排,其中就包含关于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证监会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力争年内出台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这些无缝连接的法律法规,勾勒出内核明确、步伐稳健的注册制轮廓,向着资本市场翩翩走来。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注册制真的来了!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以一往无前的决心和明晰的条款,让“注册制”正式法律化,给翘首以盼的资本市场带来一盏明灯。 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精神内核 如果说要用关键词来慨括关于注册制新规的内核,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是业内人士进行分析解读时用得最多的关键词。事实上,从证监会释放出的新《证券法》注册制内容解读来看,这两大精神也始终贯穿其中。 根据解读,此次《证券法》中新增的注册制相关条款,主要包含四大方面的革新: 首先是打破和精简 打破了沿用多年的行政审批思维,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条件,这一改变还体现在公司债券发行方面,注册制取消了净资产的相关要求。 其次是取消和明确 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再次是强化 伴随着注册制落地而来的,是严格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化。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新《证券法》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以设立专章的表现方式,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最后是预留空间 增加了一条兜底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充分的制度空间。 创业板注册制“箭在弦上”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曾经对新《证券法》中涉及的注册制新规做出如下解读:“科创板的注册制已经按照此前的国务院授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3月1日实施,做到了注册制的无缝衔接。创业板注册制,证监会将按照中央要求,在法律授权下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把握好证券发行,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分步稳妥的推进。” 作为注册制全面落地实施前的“急先锋”,在创业板试点IPO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已经更快一步提上日程。近日,证监会官网就发布了《证监会印发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到“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 事实上,证监会对于创业板改革的立法计划,也有着清晰的工作安排,其中就包含关于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证监会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力争年内出台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这些无缝连接的法律法规,勾勒出内核明确、步伐稳健的注册制轮廓,向着资本市场翩翩走来。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