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 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08年试行办法)基础上,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的种类和设定,经疏理现有制度规则,列明十六种常见的监督管理措施类型,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为后续出现新的监管措施类型预留空间。同时,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自我规范,明确证监会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监管措施;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适用,规定监管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是明确实施监督管理措施的通用程序,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依据,采取部分监督管理措施的,应当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并可以通报相关单位;四是明确各类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实施步骤、方式、矫正目标、时限等内容;五是明确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的要求,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采取监管措施。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内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全国股转 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业务系统 将于3月30日正式上线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新三板改革的整体工作部署,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组织开展了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第二阶段所涉及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业务的技术系统通关测试,各参测机构核心技术系统均达到上线要求。2020年3月30日,新三板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业务系统将正式上线。 一是全面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2019年12月30日,第一阶段涉及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调整和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有关业务已成功上线。2020年3月30日起,精选层股票申购配售及连续竞价交易在技术层面已具备开展条件。同时,全市场最小申报数量调整为100股,取消整数倍要求;大宗交易支持全天收单并调整成交价范围;做市交易按调整后的交易规则运行。 二是公开发行申报受理及审查系统、公开发行承销业务办理系统在技术方面已准备就绪,全国股转公司将适时启动相关业务。 配套此次业务系统上线,全国股转公司对官网进行了升级,增加了“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专区”,将于2020年3月30日同步上线。关于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项目动态、信息披露文件等将在专区中集中呈现。 上交所 发布《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 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规定的企业申报科创板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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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 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08年试行办法)基础上,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的种类和设定,经疏理现有制度规则,列明十六种常见的监督管理措施类型,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为后续出现新的监管措施类型预留空间。同时,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自我规范,明确证监会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监管措施;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适用,规定监管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是明确实施监督管理措施的通用程序,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依据,采取部分监督管理措施的,应当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并可以通报相关单位;四是明确各类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实施步骤、方式、矫正目标、时限等内容;五是明确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的要求,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采取监管措施。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内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全国股转 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业务系统 将于3月30日正式上线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新三板改革的整体工作部署,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组织开展了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第二阶段所涉及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业务的技术系统通关测试,各参测机构核心技术系统均达到上线要求。2020年3月30日,新三板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业务系统将正式上线。 一是全面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2019年12月30日,第一阶段涉及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调整和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有关业务已成功上线。2020年3月30日起,精选层股票申购配售及连续竞价交易在技术层面已具备开展条件。同时,全市场最小申报数量调整为100股,取消整数倍要求;大宗交易支持全天收单并调整成交价范围;做市交易按调整后的交易规则运行。 二是公开发行申报受理及审查系统、公开发行承销业务办理系统在技术方面已准备就绪,全国股转公司将适时启动相关业务。 配套此次业务系统上线,全国股转公司对官网进行了升级,增加了“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专区”,将于2020年3月30日同步上线。关于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项目动态、信息披露文件等将在专区中集中呈现。 上交所 发布《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 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规定的企业申报科创板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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