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3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证监会表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现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安排。 根据《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宜,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上交所 切实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 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在夯实基础方面,着重抓好与新《证券法》贯彻落实相关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完成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清理,集中废止30余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包含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精简优化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11项。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和报送技术改造,同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要求。 在突出重点方面,上交所围绕《证券法》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立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立足交易所职责定位,着重就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部署。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 四是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五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全国股转 规范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 进入精选层相关信披行为 2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挂牌公司在筹备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共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是强调了信息披露时点。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需要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提交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受理及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规范了筹备工作尚无实质进展、存在尚未消除不得进入精选层情形等情况下的披露要求。 三是区分不同阶段、不同情形明确了挂牌公司在披露相关公告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的具体要求。 四是强调了相关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要求相关挂牌公司密切关注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信息,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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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3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证监会表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现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安排。 根据《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宜,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上交所 切实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 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在夯实基础方面,着重抓好与新《证券法》贯彻落实相关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完成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清理,集中废止30余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包含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精简优化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11项。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和报送技术改造,同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要求。 在突出重点方面,上交所围绕《证券法》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立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立足交易所职责定位,着重就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部署。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 四是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五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全国股转 规范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 进入精选层相关信披行为 2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挂牌公司在筹备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共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是强调了信息披露时点。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需要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提交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受理及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规范了筹备工作尚无实质进展、存在尚未消除不得进入精选层情形等情况下的披露要求。 三是区分不同阶段、不同情形明确了挂牌公司在披露相关公告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的具体要求。 四是强调了相关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要求相关挂牌公司密切关注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信息,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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