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财知道】 证监会起草公募投资新三板股票指引
来源 :天风证券
浏览数 :3523
2020-01-06

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公募投资新三板股票指引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的重要部署,规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以下简称挂牌股票)行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1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投研人员。二是规范基金投资范围。允许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并审慎确定投资比例。四是规范公募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采用公允估值方法对挂牌股票进行估值,当股票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面临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可启用侧袋机制。五是强化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要求基金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有挂牌股票情况,在法律文件中揭示特有风险。六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会同销售机构,做好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中国结算

优化新三板账户标识业务

1月3日,中国结算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有关业务的通知》,明确除临柜方式外,证券公司可以采取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可以采取见证方式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

 

对于不再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应主动向证券公司申请取消“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和股转系统使用信息,或直接申请注销相关账户。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临柜、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取消业务,可以采取临柜、见证方式为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取消业务。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在柜面系统对全国股转系统账户业务的办理方式进行标识,区分临柜、见证、网上等办理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可以为投资者非现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自2020年1月13日起证券公司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取消业务。

 

深交所

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安全高效地支持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2月31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当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是在《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上位规则的框架下,规范H股“全流通”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结算参与机构及结算银行管理和附则共9章51条。登记存管上,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香港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深市A股账户实现相关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股份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股份流通。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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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财知道】 证监会起草公募投资新三板股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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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公募投资新三板股票指引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的重要部署,规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以下简称挂牌股票)行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1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投研人员。二是规范基金投资范围。允许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并审慎确定投资比例。四是规范公募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采用公允估值方法对挂牌股票进行估值,当股票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面临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可启用侧袋机制。五是强化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要求基金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有挂牌股票情况,在法律文件中揭示特有风险。六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会同销售机构,做好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中国结算

优化新三板账户标识业务

1月3日,中国结算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有关业务的通知》,明确除临柜方式外,证券公司可以采取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可以采取见证方式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

 

对于不再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应主动向证券公司申请取消“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和股转系统使用信息,或直接申请注销相关账户。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临柜、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取消业务,可以采取临柜、见证方式为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取消业务。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在柜面系统对全国股转系统账户业务的办理方式进行标识,区分临柜、见证、网上等办理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可以为投资者非现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自2020年1月13日起证券公司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取消业务。

 

深交所

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安全高效地支持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2月31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当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是在《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上位规则的框架下,规范H股“全流通”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结算参与机构及结算银行管理和附则共9章51条。登记存管上,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香港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深市A股账户实现相关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股份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股份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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