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重要基础制度施行 新三板改革迈出实质一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证监会现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公众公司办法》立足于服务新三板改革,重点围绕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优化定向发行机制等改革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结算 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并结合目前结算参与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结算可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此次《办法》的修订旨在根据证监会部署,优化结算备付金的收取工作,下调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在防控结算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结算参与人和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相关业务操作不会造成影响。 深交所 修改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深沪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及相关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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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周国内金融市场又发生哪些新鲜事件,来速览金融大事! 证监会 重要基础制度施行 新三板改革迈出实质一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证监会现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公众公司办法》立足于服务新三板改革,重点围绕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优化定向发行机制等改革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结算 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并结合目前结算参与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结算可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此次《办法》的修订旨在根据证监会部署,优化结算备付金的收取工作,下调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在防控结算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结算参与人和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相关业务操作不会造成影响。 深交所 修改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深沪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及相关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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