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报——300362 天翔环境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 :深交所
浏览数 :2456
2019-10-22

 

300362 天翔环境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可能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4 月30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5,500,820.76 元。若公司在年末无法改变净资产为负或继续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将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另外,大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处于末位,其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偿还主要通过公司司法重整一揽子方案予以解决。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因大股东无法偿还占用资金而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而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一方面努力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维持公司管理层及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恢复盈利能力。2、公司正努力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与控股股东积极进行磋商,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必要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方案来尽快解决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2018 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3、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4、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加强司法重整的推进,积极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会计师函证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1.2 条“(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2、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通过一揽子方案偿还大股东资金占用,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积极推动海外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在此提请您充分关注风险,审慎投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8a859fe9-c54b-463b-ba8a-1348093e7dd7(更多详情请查询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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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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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62 天翔环境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可能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4 月30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5,500,820.76 元。若公司在年末无法改变净资产为负或继续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将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另外,大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处于末位,其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偿还主要通过公司司法重整一揽子方案予以解决。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因大股东无法偿还占用资金而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而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一方面努力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维持公司管理层及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恢复盈利能力。2、公司正努力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与控股股东积极进行磋商,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必要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方案来尽快解决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2018 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3、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4、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加强司法重整的推进,积极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会计师函证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1.2 条“(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2、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通过一揽子方案偿还大股东资金占用,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积极推动海外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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