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23 *ST百特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54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 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根据原规则,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通知,公司股票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因我公司股票已依据原规则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新规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暂停上市前,不再给予我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期。停牌期间,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正常交易。
我司在此提请您充分关注风险,审慎投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db5f50d1-61ed-41e0-82aa-bdf2837d7e60(更多详情请查询此网址)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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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54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 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根据原规则,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通知,公司股票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因我公司股票已依据原规则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新规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暂停上市前,不再给予我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期。停牌期间,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正常交易。
我司在此提请您充分关注风险,审慎投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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