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天网恢恢,洗钱分子终尝恶果
来源 :天风证券
浏览数 :2957
2018-10-14

 

一、非法集资的“e租宝”

 

 

2015年12月8日,北京某公司运营的“e租宝”平台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过程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某,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某等 26 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对相关人员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15 年至 3 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评析:部分线下式P2P网贷平台以债权转让模式为名,构建“资金池”,将已贷款项与吸收的“理财”资金对接,模糊债权转让行为与非吸行为。

 

二、“红色通缉令”2号疑犯------贪官跨境洗钱案

 

 

李某在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涉嫌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提供虚假对账单、基建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9400余万元公款转至个人账户。李某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其中2900余万元被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其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事后李某携家人一起潜逃海外。2015年3月,法院一审裁定认为,李某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2953万元转移至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某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某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李某最终也选择了回国投案自首。

 

评析:李某并非个人作案,和李某一起洗钱的还有两个人:原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张某和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某。 他们通过亲属和朋友清洗贪腐所得。反洗钱能有效地遏制贪污受贿人员清洗非法所得。

 

三、不务正业的贸易公司--“股灾”原来有鬼

 

 

外籍人员扎亚、安东在香港各自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于2012年9月用两家香港公司名义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以美元出资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受扎亚、安东指使,为规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限制,高某先后向亲友借来个人或特殊法人期货账户31个,供该贸易公司组成账户组进行交易。该贸易公司以公司为名,隐瞒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数量。同时,安东及其境外技术团队设计研发出一套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远程植入该贸易公司托管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服务器,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人民币。 此外,高燕将巨额非法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通过犯罪嫌疑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地下钱庄”转移出境,交给安东等境外人员。

 

2015年11月,公安部指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这起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作案手段隐蔽、非法获利巨大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涉案资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评析:该案是一起将操纵市场非法所得洗到境外的典型案例,地下钱庄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四、诈骗团伙找洗钱团伙“帮忙”

 

 

2015年底,某电信诈骗团伙通过QQ盗号骗得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3500余万元巨款,却一时无法“消化”这么多资金。诈骗团伙决定寻求洗钱团伙帮助,将资金转走。不过,警方及时冻结账户并追查到诈骗资金,一举将诈骗团伙和洗钱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评析: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作案手法让人目接不暇。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个人加强防范意识、了解新型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也需要警银联动,共同对抗各式各样的新型诈骗。

 

五、跨区域洗钱的地下钱庄

 

 

2012汕头人郑某一家在罗湖口岸开设了一家商店,表面上卖水卖烟,暗地里进行非法兑换外汇。其母亲更是从2009年就开始经营地下钱庄,由于他家的商店紧邻罗湖口岸,经常会有过关人员前来兑换外币。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的,郑某就会通过香港的地下钱庄进行操作。客户把人民币打到他的账户上,再提供一个香港账户,他们跟香港的地下钱庄联系,由香港的地下钱庄把外币打到客户的香港账户上。同样,如果香港地下钱庄的客户需要人民币时,也会跟郑某等人联系,由郑某为其提供人民币。这种做法俗称“对冲”,双方每天会进行一次结算,来平衡相互之间的“对冲”账目。2015年3月6日,深圳警方对案件中涉及地下钱庄的线索立案侦查。6月2日,警方将郑某等30余人抓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评析:地下钱庄作为一种服务型犯罪,看似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但像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种种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犯罪活动一样,地下钱庄成为其洗钱的工具。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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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天网恢恢,洗钱分子终尝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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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一、非法集资的“e租宝”

 

 

2015年12月8日,北京某公司运营的“e租宝”平台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过程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某,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某等 26 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对相关人员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15 年至 3 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评析:部分线下式P2P网贷平台以债权转让模式为名,构建“资金池”,将已贷款项与吸收的“理财”资金对接,模糊债权转让行为与非吸行为。

 

二、“红色通缉令”2号疑犯------贪官跨境洗钱案

 

 

李某在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涉嫌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提供虚假对账单、基建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9400余万元公款转至个人账户。李某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其中2900余万元被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其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事后李某携家人一起潜逃海外。2015年3月,法院一审裁定认为,李某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2953万元转移至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某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某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李某最终也选择了回国投案自首。

 

评析:李某并非个人作案,和李某一起洗钱的还有两个人:原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张某和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某。 他们通过亲属和朋友清洗贪腐所得。反洗钱能有效地遏制贪污受贿人员清洗非法所得。

 

三、不务正业的贸易公司--“股灾”原来有鬼

 

 

外籍人员扎亚、安东在香港各自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于2012年9月用两家香港公司名义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以美元出资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受扎亚、安东指使,为规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限制,高某先后向亲友借来个人或特殊法人期货账户31个,供该贸易公司组成账户组进行交易。该贸易公司以公司为名,隐瞒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数量。同时,安东及其境外技术团队设计研发出一套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远程植入该贸易公司托管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服务器,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人民币。 此外,高燕将巨额非法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通过犯罪嫌疑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地下钱庄”转移出境,交给安东等境外人员。

 

2015年11月,公安部指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这起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作案手段隐蔽、非法获利巨大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涉案资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评析:该案是一起将操纵市场非法所得洗到境外的典型案例,地下钱庄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四、诈骗团伙找洗钱团伙“帮忙”

 

 

2015年底,某电信诈骗团伙通过QQ盗号骗得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3500余万元巨款,却一时无法“消化”这么多资金。诈骗团伙决定寻求洗钱团伙帮助,将资金转走。不过,警方及时冻结账户并追查到诈骗资金,一举将诈骗团伙和洗钱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评析: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作案手法让人目接不暇。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个人加强防范意识、了解新型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也需要警银联动,共同对抗各式各样的新型诈骗。

 

五、跨区域洗钱的地下钱庄

 

 

2012汕头人郑某一家在罗湖口岸开设了一家商店,表面上卖水卖烟,暗地里进行非法兑换外汇。其母亲更是从2009年就开始经营地下钱庄,由于他家的商店紧邻罗湖口岸,经常会有过关人员前来兑换外币。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的,郑某就会通过香港的地下钱庄进行操作。客户把人民币打到他的账户上,再提供一个香港账户,他们跟香港的地下钱庄联系,由香港的地下钱庄把外币打到客户的香港账户上。同样,如果香港地下钱庄的客户需要人民币时,也会跟郑某等人联系,由郑某为其提供人民币。这种做法俗称“对冲”,双方每天会进行一次结算,来平衡相互之间的“对冲”账目。2015年3月6日,深圳警方对案件中涉及地下钱庄的线索立案侦查。6月2日,警方将郑某等30余人抓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评析:地下钱庄作为一种服务型犯罪,看似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但像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种种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犯罪活动一样,地下钱庄成为其洗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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