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部署安排,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权限。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这一修改,目前将允许在境内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 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出台有关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实施规则。此外,证监会将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税收、资金汇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上述办法有序施行。 来源:中国证监会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部署安排,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权限。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这一修改,目前将允许在境内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 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出台有关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实施规则。此外,证监会将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税收、资金汇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上述办法有序施行。 来源:中国证监会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