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深交所关于启动对雅百特强制退市机制答投资者问
来源 :深交所
浏览数 :3014
2018-07-08

2018年7月4日晚,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23,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称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深交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现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解答,并提醒投资者注意该股交易风险。


1、深交所对雅百特启动强制退市机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经查,雅百特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雅百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


答:雅百特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对公司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续,公司股票按时间顺序可能经历的阶段包括:


(1)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交易30个交易日;


(2)本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5)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外,如果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或者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为由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恢复上市或恢复正常交易。


3、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公司股东是否还有交易机会?


答: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5条,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本所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雅百特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4.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雅百特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4、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


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14.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保荐人应当就重新上市条件逐项核查说明,并就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影响已基本消除、风险已得到控制,公司具备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明确发表意见。


5、雅百特针对退市风险进行了哪些披露?


答:雅百特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月5日首次对外发布《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其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持续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6、深交所下一步关于雅百特退市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答:由于雅百特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下一步,本所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退市风险提示。本所将依法依规及时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退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易期间风险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起三十个交易日内,证券简称变更为为“*ST百特”,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持续做好对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咨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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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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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深交所关于启动对雅百特强制退市机制答投资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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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8

2018年7月4日晚,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23,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称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深交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现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解答,并提醒投资者注意该股交易风险。


1、深交所对雅百特启动强制退市机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经查,雅百特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雅百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


答:雅百特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对公司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续,公司股票按时间顺序可能经历的阶段包括:


(1)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交易30个交易日;


(2)本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5)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外,如果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或者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为由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恢复上市或恢复正常交易。


3、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公司股东是否还有交易机会?


答: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5条,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本所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雅百特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4.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雅百特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4、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


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14.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保荐人应当就重新上市条件逐项核查说明,并就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影响已基本消除、风险已得到控制,公司具备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明确发表意见。


5、雅百特针对退市风险进行了哪些披露?


答:雅百特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月5日首次对外发布《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其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持续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6、深交所下一步关于雅百特退市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答:由于雅百特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下一步,本所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退市风险提示。本所将依法依规及时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退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易期间风险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起三十个交易日内,证券简称变更为为“*ST百特”,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持续做好对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咨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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