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中国证监会
浏览数 :3082
2018-05-06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廉洁从业监管工作。《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底线提出原则性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干扰审核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益输送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总体来看,现行规定中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要求和安排;部分条款较为原则,缺乏细化、明确的罚则。

  近年来,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干扰发行审核工作、债券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交易等多起违法违规案件被严肃查处,上述不当行为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侵蚀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中国证监会深刻认识到证券期货行业反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制定《规定》,旨在统一行业认识,铲除行业毒瘤,通过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严肃处理廉洁从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行业机构执业质量,推动新阶段证券期货行业规范发展。

  《规定》共2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规范事项和适用范围。《规定》对证券期货行业廉洁从业提出全面要求,严禁在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中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行为。《规定》适用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二是强化机构廉洁从业管控的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将廉洁从业要求渗透到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问责。

  三是明晰廉洁从业具体要求。《规定》全面梳理证券期货业务的廉洁从业风险点,明晰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多项禁止性情形,细化廉洁要求,确立执业红线。

  四是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近年来廉洁从业问题高发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加以重点规范,对“围猎”监管工作人员、探听保密信息、干扰审核工作、唆使或协助他人行贿、PE腐败等突出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五是加大廉洁从业违规问责力度。《规定》明确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管,并对各类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形,制定了具体罚则,包括自律惩戒、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交纪检和移送司法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发布实施。


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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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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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6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廉洁从业监管工作。《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底线提出原则性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干扰审核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益输送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总体来看,现行规定中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要求和安排;部分条款较为原则,缺乏细化、明确的罚则。

  近年来,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干扰发行审核工作、债券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交易等多起违法违规案件被严肃查处,上述不当行为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侵蚀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中国证监会深刻认识到证券期货行业反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制定《规定》,旨在统一行业认识,铲除行业毒瘤,通过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严肃处理廉洁从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行业机构执业质量,推动新阶段证券期货行业规范发展。

  《规定》共2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规范事项和适用范围。《规定》对证券期货行业廉洁从业提出全面要求,严禁在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中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行为。《规定》适用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二是强化机构廉洁从业管控的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将廉洁从业要求渗透到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问责。

  三是明晰廉洁从业具体要求。《规定》全面梳理证券期货业务的廉洁从业风险点,明晰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多项禁止性情形,细化廉洁要求,确立执业红线。

  四是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近年来廉洁从业问题高发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加以重点规范,对“围猎”监管工作人员、探听保密信息、干扰审核工作、唆使或协助他人行贿、PE腐败等突出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五是加大廉洁从业违规问责力度。《规定》明确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管,并对各类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形,制定了具体罚则,包括自律惩戒、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交纪检和移送司法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发布实施。


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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