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扬州邗江法院获悉,经过两天的审理,61人特大网络荐股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亚、王欧2名主犯(系兄弟)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300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受审人数较多,邗江法院18日和19日连续两天进行庭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王亚、王欧注册成立郑州承帝商贸有限公司;今年3月,将该公司更名为河南宾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券业相关从业资质的情形下,先后招聘张小亮等59名被告人,进行所谓的“网络荐股”。
2015年9月,王亚兄弟将公司业务部分为6个部,分别由张小亮等6人任各部总监。今年1月,其中两个部门被撤销,人员分流至其他4部。上述人员在经过公司内部所谓的“话术”培训之后,通过QQ群发广告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在聊天过程中,自称炒股老师,通过以其掌握的其他QQ号冒充股民、制作虚假交割单等方式,虚构公司实力,并谎称有消息股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缴纳不同等级的会员费。随后由阿军、老冯(均被另案处理)等人带领的客服人员冒充分析师,推荐股票,并使用“话术”安抚遭受损失而投诉的被害人。经查,王亚兄弟等61名被告人共作案337起,合计骗得848.3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亚兄弟等61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亚兄弟系主犯,其余59人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情节、涉案金额,同时鉴于部分人员有自首、坦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亚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王欧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张小亮等1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4万元不等;其余4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均给予3年至1年不等的缓刑考验期,并处罚金4万元至5000元不等。
20日,记者从扬州邗江法院获悉,经过两天的审理,61人特大网络荐股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亚、王欧2名主犯(系兄弟)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300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受审人数较多,邗江法院18日和19日连续两天进行庭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王亚、王欧注册成立郑州承帝商贸有限公司;今年3月,将该公司更名为河南宾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券业相关从业资质的情形下,先后招聘张小亮等59名被告人,进行所谓的“网络荐股”。
2015年9月,王亚兄弟将公司业务部分为6个部,分别由张小亮等6人任各部总监。今年1月,其中两个部门被撤销,人员分流至其他4部。上述人员在经过公司内部所谓的“话术”培训之后,通过QQ群发广告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在聊天过程中,自称炒股老师,通过以其掌握的其他QQ号冒充股民、制作虚假交割单等方式,虚构公司实力,并谎称有消息股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缴纳不同等级的会员费。随后由阿军、老冯(均被另案处理)等人带领的客服人员冒充分析师,推荐股票,并使用“话术”安抚遭受损失而投诉的被害人。经查,王亚兄弟等61名被告人共作案337起,合计骗得848.3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亚兄弟等61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亚兄弟系主犯,其余59人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情节、涉案金额,同时鉴于部分人员有自首、坦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亚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王欧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张小亮等1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4万元不等;其余4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均给予3年至1年不等的缓刑考验期,并处罚金4万元至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