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解读(一)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28
2026-03-30


2025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济”的总体思路,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相关措施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若干意见》在第一方面“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中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供如下措施:


1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


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


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


督促承销机构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审慎确定估值结论。


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者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2

进一步提升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要求,健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体系,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精简优化招股说明书内容,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


健全保荐机构市场声誉约束机制,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加大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涉及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督导力度,实现现场监管全覆盖。

3

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

信息披露责任


严格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对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格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依法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

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


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文章讨论
0条评论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解读(一)
来源: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28
2026-03-30


2025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济”的总体思路,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相关措施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若干意见》在第一方面“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中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供如下措施:


1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


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


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


督促承销机构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审慎确定估值结论。


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者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2

进一步提升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要求,健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体系,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精简优化招股说明书内容,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


健全保荐机构市场声誉约束机制,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加大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涉及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督导力度,实现现场监管全覆盖。

3

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

信息披露责任


严格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对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格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依法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

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


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我要
建议
回到
顶部

我要建议

我们期待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关注您的反馈,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1. 您参与证券投资的经验是
2. 您对天风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的整体满意度是
3. 你对天风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