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期 反洗钱月报
【本期导读】
第一部分 行业与监管动态
01
境内动态
02
境外动态
第二部分 天风动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洗钱手段日益复杂多样。非自然人因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常被用于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真实去向。为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内江兰桂大道营业部对业务关系存续期内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了持续跟踪与识别,确保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机构客户的机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期限、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信息等内容,为持续跟踪提供支持。
二是通过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查询相关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交叉核查受益所有人是否发生变化。
三是登录产品官网查询产品定期报告,了解产品份额持有人情况及基金经理信息等。
经过核查,营业部非自然受益所有人信息未发生变化。
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持续跟踪识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营业部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部分 专题信息
(转载来源:CITICS 合规之窗)
2024年度,证券公司因违反反洗钱工作要求,接受监管机构各项行政处罚措施共9单,相比2023年30单处罚,处罚数量同比下降70%。其中对机构处罚3单,对个人处罚6单,处罚总金额926.75万元人民币。下文从处罚机构、被处罚对象、处罚金额、处罚事由四个方面,对2024年度证券行业反洗钱监管处罚案例分析如下。
一、处罚机构及处罚对象
2024年度共有3家证券公司接受反洗钱行政处罚,具体措施均为罚款,其中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局直接处罚1家机构,其余2家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相关处罚措施采取“双罚制”,同时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罚款。从被处罚个人所属部门分析,6人均来自证券公司总部,包括高级管理层(4人)、财富管理总部(1人)、信息技术部(1人)。从职务角度分析,大部分人员为公司高管,其余均为上述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受处罚人员中合规总监占比较大,其余受处罚人员涉及信息技术、财富管理、财务等部门。部门分布数据也说明人民银行的检查和处罚重点仍集中在证券公司整体洗钱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面,关注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层面的缺陷和问题,同时更加关注高管的反洗钱履职情况。
二、处罚金额
2024年度,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作出的处罚总金额为人民币926.75万元,其中机构处罚总金额903万元人民币,个人处罚总金额23.75万元人民币。从处罚金额分析,人民银行总行作出的处罚金额低于地方人行。A证券公司作为总行检查项目,处罚金额为159万元,横向对比同年其他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总行级别检查项目,相关处罚金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证券公司的处罚金额仍保持在较低水平。在地方人行的检查项目中,证券公司的处罚金额均在3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金额相对较高。
从处罚金额来看,与人民银行“基于风险”的监管思路保持一致,证券行业在国家洗钱风险评估的风险等级结果为“中风险”,低于银行和支付机构。个人处罚方面,处罚金额是按违规事项累计计算的,不同违规事项的处罚金额不同。经统计,个人处罚集中在每人1万元至7万元的区间,说明该部门涉及违规事项集中在1至3个事项。2024年度单一个人的处罚金额最高的是7万元人民币,来自某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该人员涉及三个违规事项,即“未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
三、处罚事由
反洗钱处罚事由均依据2024年修订前的《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四类违规情形作出,分别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按照出现频次排序,机构处罚中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处罚事由共出现3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处罚事由共出现3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处罚事由共出现2次,未出现其他处罚事由。前述情况说明证券公司反洗钱处罚的重点内容仍集中在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与强化识别、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方面。结合处罚部门和岗位分析,可疑交易相关的处罚事由不仅包含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报告,还应包括可疑交易监测预警不完善等系统相关事项。
2025年8期 反洗钱月报
【本期导读】
第一部分 行业与监管动态
01
境内动态
02
境外动态
第二部分 天风动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洗钱手段日益复杂多样。非自然人因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常被用于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真实去向。为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内江兰桂大道营业部对业务关系存续期内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了持续跟踪与识别,确保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机构客户的机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期限、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信息等内容,为持续跟踪提供支持。
二是通过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查询相关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交叉核查受益所有人是否发生变化。
三是登录产品官网查询产品定期报告,了解产品份额持有人情况及基金经理信息等。
经过核查,营业部非自然受益所有人信息未发生变化。
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持续跟踪识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营业部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部分 专题信息
(转载来源:CITICS 合规之窗)
2024年度,证券公司因违反反洗钱工作要求,接受监管机构各项行政处罚措施共9单,相比2023年30单处罚,处罚数量同比下降70%。其中对机构处罚3单,对个人处罚6单,处罚总金额926.75万元人民币。下文从处罚机构、被处罚对象、处罚金额、处罚事由四个方面,对2024年度证券行业反洗钱监管处罚案例分析如下。
一、处罚机构及处罚对象
2024年度共有3家证券公司接受反洗钱行政处罚,具体措施均为罚款,其中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局直接处罚1家机构,其余2家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相关处罚措施采取“双罚制”,同时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罚款。从被处罚个人所属部门分析,6人均来自证券公司总部,包括高级管理层(4人)、财富管理总部(1人)、信息技术部(1人)。从职务角度分析,大部分人员为公司高管,其余均为上述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受处罚人员中合规总监占比较大,其余受处罚人员涉及信息技术、财富管理、财务等部门。部门分布数据也说明人民银行的检查和处罚重点仍集中在证券公司整体洗钱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面,关注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层面的缺陷和问题,同时更加关注高管的反洗钱履职情况。
二、处罚金额
2024年度,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作出的处罚总金额为人民币926.75万元,其中机构处罚总金额903万元人民币,个人处罚总金额23.75万元人民币。从处罚金额分析,人民银行总行作出的处罚金额低于地方人行。A证券公司作为总行检查项目,处罚金额为159万元,横向对比同年其他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总行级别检查项目,相关处罚金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证券公司的处罚金额仍保持在较低水平。在地方人行的检查项目中,证券公司的处罚金额均在3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金额相对较高。
从处罚金额来看,与人民银行“基于风险”的监管思路保持一致,证券行业在国家洗钱风险评估的风险等级结果为“中风险”,低于银行和支付机构。个人处罚方面,处罚金额是按违规事项累计计算的,不同违规事项的处罚金额不同。经统计,个人处罚集中在每人1万元至7万元的区间,说明该部门涉及违规事项集中在1至3个事项。2024年度单一个人的处罚金额最高的是7万元人民币,来自某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该人员涉及三个违规事项,即“未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
三、处罚事由
反洗钱处罚事由均依据2024年修订前的《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四类违规情形作出,分别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按照出现频次排序,机构处罚中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处罚事由共出现3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处罚事由共出现3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处罚事由共出现2次,未出现其他处罚事由。前述情况说明证券公司反洗钱处罚的重点内容仍集中在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与强化识别、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方面。结合处罚部门和岗位分析,可疑交易相关的处罚事由不仅包含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报告,还应包括可疑交易监测预警不完善等系统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