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投教问答(121)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399
2024-04-12

121.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相关规则对比之前主要有哪些改变

答:上交所主板:

(1)重新上市条件根据首发上市条件进行了调整优化。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重新上市股票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需符合修订后的首发市值及财务要求。

(2)相应调整不予受理重新上市申请、中止重新上市审核的要求。

(3)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股票重新上市的环节优化。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认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判决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相应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相应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可以在交易所决定撤销对公司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

前述公司同时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外的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相应予以实施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深交所主板:适应性调整重新上市条件,优化完善不予受理重新上市申请和中止重新上市审核的情形,总体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深交所创业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增“重新上市”,明确退市公司符合深交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上市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深交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因触及重大违法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同时需满足重大违法行为已全面纠正、已撤换有关的责任人员等条件;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或者未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深交所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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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投教问答(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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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21.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相关规则对比之前主要有哪些改变

答:上交所主板:

(1)重新上市条件根据首发上市条件进行了调整优化。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重新上市股票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需符合修订后的首发市值及财务要求。

(2)相应调整不予受理重新上市申请、中止重新上市审核的要求。

(3)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股票重新上市的环节优化。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认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判决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相应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相应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可以在交易所决定撤销对公司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

前述公司同时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外的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相应予以实施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深交所主板:适应性调整重新上市条件,优化完善不予受理重新上市申请和中止重新上市审核的情形,总体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深交所创业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增“重新上市”,明确退市公司符合深交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上市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深交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因触及重大违法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同时需满足重大违法行为已全面纠正、已撤换有关的责任人员等条件;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或者未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深交所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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