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的共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关于沪港通标的扩容,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其中:沪股通股票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 H股公司的A股;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新增纳入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以及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根据联合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上交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据此,上交所拟就进一步扩大沪港通股票标的范围对《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哪些本所上市公司符合沪股通股票纳入要求?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下列范围的,将调入沪股通股票:
(一)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且在股票调整考察日前6个月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股票于本所上市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上市交易日计算):
1.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2.日均成交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剔除全天停牌的交易日);
3.全天停牌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低于50%。
(二)A 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范围内的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一)风险警示股票(即ST、*ST股票)
(二)退市整理股票;
(三)以外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即B股);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沪股通有什么条件?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的,在首次纳入沪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交易日;
(二)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中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三)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成交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该股票发行人和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未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对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是指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交易日;如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未能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符合纳入条件,则指其后的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
四、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沪股通股票调入机制有什么规定?
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在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或者在被调入上证A股指数当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调整考察日,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以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情形的,在沪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沪股通股票。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满10个交易日且相应H股价格稳定期结束后调入沪股通股票。
A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的A股属于风险警示股票的,在被撤销风险警示后调入沪股通股票。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沪股通股票时,在第三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属于第三问规定范围的,于其后调入沪股通股票;如未能在第三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符合纳入条件,但在其后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属于第三问规定范围的,在沪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沪股通股票。
五、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沪股通股票调出机制有什么规定?
沪股通股票不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的,在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前6个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于沪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出沪股通股票:
(一)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人民币;
(二)剔除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后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全天停牌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股票于本所上市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上市交易日计算。
沪股通股票因不再属于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的,或者因终止上市被摘牌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六、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沪股通股票调整公布时间有什么规定?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沪股通股票名单。股票定期调入调出安排于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遇非港股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港股交易日)公布;如当月有国庆、春节、五一法定节假日,则于当月第一个完整沪股交易周的星期五公布。
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沪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七、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港股通股票纳入安排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纳入符合条件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即在现行股票范围的基础上,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将新增纳入平均月末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此外,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个别外国公司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现有沪港通业务安排和技术系统无法支持,该类公司股票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八、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港股通股票调整机制有什么新安排?
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港股通股票,股票调整考察日前12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币40亿元(上市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且不属于A H股上市公司的H股的,调出港股通股票。前述港股市值标准仅在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相关股票在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
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生效时间,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的共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关于沪港通标的扩容,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其中:沪股通股票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 H股公司的A股;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新增纳入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以及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根据联合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上交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据此,上交所拟就进一步扩大沪港通股票标的范围对《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哪些本所上市公司符合沪股通股票纳入要求?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下列范围的,将调入沪股通股票:
(一)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且在股票调整考察日前6个月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股票于本所上市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上市交易日计算):
1.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2.日均成交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剔除全天停牌的交易日);
3.全天停牌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低于50%。
(二)A 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范围内的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一)风险警示股票(即ST、*ST股票)
(二)退市整理股票;
(三)以外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即B股);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沪股通有什么条件?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的,在首次纳入沪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交易日;
(二)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中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三)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成交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该股票发行人和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未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对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是指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交易日;如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未能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符合纳入条件,则指其后的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
四、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沪股通股票调入机制有什么规定?
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在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或者在被调入上证A股指数当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调整考察日,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以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情形的,在沪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沪股通股票。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满10个交易日且相应H股价格稳定期结束后调入沪股通股票。
A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的A股属于风险警示股票的,在被撤销风险警示后调入沪股通股票。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沪股通股票时,在第三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属于第三问规定范围的,于其后调入沪股通股票;如未能在第三问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符合纳入条件,但在其后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属于第三问规定范围的,在沪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沪股通股票。
五、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沪股通股票调出机制有什么规定?
沪股通股票不属于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的,在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前6个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于沪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出沪股通股票:
(一)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人民币;
(二)剔除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后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全天停牌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股票于本所上市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上市交易日计算。
沪股通股票因不再属于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第二问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二问第二款规定范围的,或者因终止上市被摘牌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六、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沪股通股票调整公布时间有什么规定?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沪股通股票名单。股票定期调入调出安排于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遇非港股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港股交易日)公布;如当月有国庆、春节、五一法定节假日,则于当月第一个完整沪股交易周的星期五公布。
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沪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七、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港股通股票纳入安排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纳入符合条件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即在现行股票范围的基础上,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将新增纳入平均月末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此外,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个别外国公司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现有沪港通业务安排和技术系统无法支持,该类公司股票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八、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港股通股票调整机制有什么新安排?
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港股通股票,股票调整考察日前12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币40亿元(上市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且不属于A H股上市公司的H股的,调出港股通股票。前述港股市值标准仅在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相关股票在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
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生效时间,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