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取标准公示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2198
2023-11-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取标准公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佣金及税费收取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1、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双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企业股票交易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双向)。具体佣金详见我公司官网-信息公示(https://www.tfzq.com/notice/jyyj.html?)。
     2、官网公示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为我公司证券品种全国统一的基础标准。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基于公司佣金基础标准,结合当地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相关佣金管理要求,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的,以其现场公示为准。
 3、信用账户担保品及融资融券交易中,涉及A股、存托凭证、场内基金(封闭式基金、公募REITs、ETF、LOF)交易、货币ETF交易、可转债现券交易、其他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现券交易、国债ETF交易、可交债换股、北交所股票交易等证券品种,参照普通经纪业务佣金标准执行。
     4、公司根据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代收代缴其他相关费用。
     如有疑问,可详询我司客服热线95391或您所在营业网点。特此公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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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佣金及税费收取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1、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双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企业股票交易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双向)。具体佣金详见我公司官网-信息公示(https://www.tfzq.com/notice/jyyj.html?)。
     2、官网公示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为我公司证券品种全国统一的基础标准。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基于公司佣金基础标准,结合当地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相关佣金管理要求,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的,以其现场公示为准。
 3、信用账户担保品及融资融券交易中,涉及A股、存托凭证、场内基金(封闭式基金、公募REITs、ETF、LOF)交易、货币ETF交易、可转债现券交易、其他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现券交易、国债ETF交易、可交债换股、北交所股票交易等证券品种,参照普通经纪业务佣金标准执行。
     4、公司根据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代收代缴其他相关费用。
     如有疑问,可详询我司客服热线95391或您所在营业网点。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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