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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如何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露,上市公司应当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上市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3.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4.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5.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6.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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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3.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4.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5.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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