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宣传月】新三板 北交所投教 | 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第五十四期:北交所股票减持制度是怎么安排的?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1202
2023-06-18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北交所股票减持制度是怎么安排的?

北交所股票减持制度集中规定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并通过《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细化了执行要求,主要包括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预披露制度和特殊情形下额外减持限制要求。

      减持预披露方面,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额外减持限制方面一是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上市之日2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二是严重违法违规不得减持,如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期间,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交易所公开谴责3个月内,相关主体不得减持;三是公司触发重大违法退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公司退市前不得减持。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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