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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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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股转公司对购买资产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1.证监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公司终止重组活动;
2.公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动撤回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全国股转公司正常审核,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或者投资决策;
4.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阻碍或者拒绝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依法实施的检查;
6.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工作;
7.上述中止审核情形中第3至第7项情形未能在3个月内消除;
8.全国股转公司审核不通过;
9.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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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对购买资产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1.证监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公司终止重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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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全国股转公司正常审核,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或者投资决策;
4.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阻碍或者拒绝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依法实施的检查;
6.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工作;
7.上述中止审核情形中第3至第7项情形未能在3个月内消除;
8.全国股转公司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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