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广大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我们的节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二十期节目:《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应满足什么条件?》
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境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是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三是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是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来源:上交所发布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广大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我们的节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二十期节目:《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应满足什么条件?》
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境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是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三是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是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来源:上交所发布


